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的受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1-07-19 22:26
  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在我国建立的时间尚短,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较少,导致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难以有效发挥其制度价值。因此,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时应当更加具体、明确地界定其一般受理条件及其特殊受理条件。 

【文章来源】:人民论坛. 2019,(1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的制度功能:负向与正向激励、公平与效率考量
我国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的适用现状:缺少基本法层面上的规定、司法实践存在“同案不同判”
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的一般受理条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所规定的案件受理条件
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的特殊受理条件:需充分考虑到自动取得类知识产权与赋权类知识产权的不同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确认不侵犯专利权诉讼的受理条件[J]. 王忠诚,雷艳珍.  法律适用. 2014(06)
[2]论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J]. 杨志祥,龙龙,钟慧英.  学术论坛. 2012(01)
[3]论法律制度激励功能的分析模式[J]. 丰霏.  北方法学. 2010(04)
[4]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受理条件探析[J]. 徐辉鸿.  法学杂志. 2006(05)



本文编号:329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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