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的法理分析
发布时间:2021-07-31 15:52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1条规定:“民事,法律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1977年台再字第42号判例称“法官不得以法无明文规定而拒绝裁判”。我国民法通则虽未明文规定此点,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在法律和国家政策都没有规定时,法官也依据法理对案件进行审判,中国法院在1998年1月至1999年8月在受理17件关于网上著作权保护的案件时就宣称适用了“法官不能以无法律为由拒绝审判案件”这一古老的法理。但是适用法理审判案件的前提条件是明白法理是什么,法理并非是可以由人任意想象的,我们应当在法律体系的范围内,从为文明社会所公认的原则出发来推导出可以在案件当中适用的法理。再从这一法理出发,推导出眼前案件的答案。法官应当详细的写明这两个推导过程,这样判决书才会有说服力,才能够保障司法的权威性。本文主要完成以上说的第一个推导过程,即从一般的法律原理来推导出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法理。 本文主要是对知识产权法进行法理分析 何为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法理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因为这些基本法理是研究知识产权法领域许多理论问题的基础;同时,知识产权基本法理的确定将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产生重要影响,尤其是在法无明...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 历史上对知识产权基本法理的思考
一、 争论的起源
二、 有关文学作品是否可以被占有的争论
三、 有关文学作品是否可以被法律保护的争论
四、 法律保护文学作品是否会引起不必要的垄断,从而抑制文化的发展
五、 历史的结论
第二部分 知识产权的性质
一、 自然权利的概念
(一) 自然法
(二) 自然状态
(三) 自然权利
(四) 社会契约
二、 自然权利理论对美国法律制度的影响
(一) 自然权利理论对普通法的影响
(二) 自然权利理论对制定法的影响
三、 知识产权不是自然权利
(一) 知识产品不能被占有
(二) 知识产品本质上是一种公共产品
(三) 独立宣言的起草人JEFERSON等人的观点
四、 知识产权不是自然权利这一命题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影响
(一) 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采取列举穷尽式立法
(二) 知识产权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中规定的人权
(三) 知识产权法的立法目的
第三部分 知识产权法的性质
一、 公法和私法的一般定义
二、 区别公法和私法的意义
三、 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私法规范
第四部分 司法实践当中对知识产权基本法理的运用
结论
参考书目
本文编号:3313751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 历史上对知识产权基本法理的思考
一、 争论的起源
二、 有关文学作品是否可以被占有的争论
三、 有关文学作品是否可以被法律保护的争论
四、 法律保护文学作品是否会引起不必要的垄断,从而抑制文化的发展
五、 历史的结论
第二部分 知识产权的性质
一、 自然权利的概念
(一) 自然法
(二) 自然状态
(三) 自然权利
(四) 社会契约
二、 自然权利理论对美国法律制度的影响
(一) 自然权利理论对普通法的影响
(二) 自然权利理论对制定法的影响
三、 知识产权不是自然权利
(一) 知识产品不能被占有
(二) 知识产品本质上是一种公共产品
(三) 独立宣言的起草人JEFERSON等人的观点
四、 知识产权不是自然权利这一命题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影响
(一) 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采取列举穷尽式立法
(二) 知识产权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中规定的人权
(三) 知识产权法的立法目的
第三部分 知识产权法的性质
一、 公法和私法的一般定义
二、 区别公法和私法的意义
三、 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私法规范
第四部分 司法实践当中对知识产权基本法理的运用
结论
参考书目
本文编号:331375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zhishichanquanfa/33137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