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6.1.6条款相关实务现状及风险

发布时间:2021-08-01 08:12
  知识产权激励制度是企业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基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相关条款有多种不同的形式,对条款的理解不充分将会产生不同种类的风险。本文尝试基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6.1.6条款浅析相关常见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并评述其风险。 

【文章来源】:专利代理. 2020,(01)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相关法律规定和规范要求
三、常见的存在风险的管理方式
    (一)不实施奖励及报酬
    (二)发放奖励,不发放报酬
    (三)未进行“约定”
    (四)以年终奖等形式奖励职务发明
    (五)排除、限制发明人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
    (六)其他有关管理风险
四、讨论与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职务发明报酬支付主体的确定——张伟锋等与3M创新有限公司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上诉案[J]. 顾昕.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8(09)
[2]专利被宣告无效后的报酬支付——翁立克诉上海浦东伊维燃油喷射有限公司、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职务发明设计人报酬纠纷案[J]. 顾昕.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8(08)
[3]职务发明性质之约定和职务发明报酬及奖励——我国专利法第四次修订中有关职务发明若干问题的讨论[J]. 陶鑫良.  知识产权. 2016(03)
[4]狮口莫开——下海公司专利报酬纠纷案始末[J]. 朱妙春.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08(04)



本文编号:331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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