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1-12-24 17:04
<正>(2018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5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人民法院审查判断申请人请求保护的知识产权效力是否稳定,应当综合考量下列因素:(一)所涉权利的类型或者属性;(二)所涉权利是否经过实质审查;(三)所涉权利是否处于宣告无效或者撤销程序中以及被宣告无效或者撤销的可能性;
【文章来源】: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32(02)
【文章页数】:2 页
本文编号:3550868
【文章来源】: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32(02)
【文章页数】:2 页
本文编号:355086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zhishichanquanfa/35508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