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严格知识产权法定主义的缺陷及其缓和——以《民法总则》第123条为切入点

发布时间:2022-01-01 08:28
  《民法总则》第123条第2款的规定确立了严格的知识产权法定主义,体现了立法者对知识产权法基本理论的科学认识,具有重大功用。但是如同物权法定主义,僵化的知识产权法定主义不能适应新时代知识产权权利扩张的需要,过分依赖立法者无法弥补立法本身的漏洞,也忽视了司法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民法总则》第123条对知识产权客体规定的缺失,特别是知识产权学界普遍认可的商号客体规定的缺失,加剧了这种矛盾。从民事裁判的法源看,运用法理、行政法规创设知识产权类型或者知识产权权益均缺乏法律条件。而运用习惯法缓和严格知识产权法定主义不仅符合法理,更现实可行。 

【文章来源】: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42(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民法总则》第123条对严格知识产权法定主义的肯认
    (一)知识产权法定主义及其正当性
    (二)《民法总则》第123条对严格知识产权法定主义的肯认
二严格知识产权法定主义下的《民法总则》第123条的缺陷及其缓和的必要性
    (一)严格知识产权法定主义下的《民法总则》第123条的缺陷
    (二)严格知识产权法定主义缓和的必要性———以商号为例
        1. 商号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
        2. 商号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三《民法总则》第123条严格知识产权法定主义的缓和路径
    (一)知识产权法官造法的厘清
    (二)行政法规缓和的可行性厘清
    (三)习惯法缓和的适当性及具体路径
        1. 习惯法缓和的适当性
        2. 习惯法缓和的具体路径———以商号为例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知识产权“入典”的思考[J]. 杜颖.  北方法学. 2018(03)
[2]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授权立法研究——以授权调整法律实施制度为视角[J]. 贾辉.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8(01)
[3]授权地方改革试点决定的性质与功能探析[J]. 彭浩.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8(01)
[4]人工智能时代的制度安排与法律规制[J]. 吴汉东.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7(05)
[5]《民法总则》“知识产权条款”的评析与展望[J]. 冯晓青.  法学评论. 2017(04)
[6]论《民法总则》中习惯的司法适用[J]. 彭诚信.  法学论坛. 2017(04)
[7]《民法总则》知识产权条款评析及未来立法展望[J]. 何华,肖志远.  知识产权. 2017(05)
[8]论我国《民法总则》的创新与时代特征[J]. 陈华彬.  法治研究. 2017(03)
[9]论法律的法规创造力[J]. 王贵松.  中国法学. 2017(01)
[10]通向人工智能时代——兼论美国人工智能战略方向及对中国人工智能战略的借鉴[J]. 何哲.  电子政务. 2016(12)



本文编号:356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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