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艺术设计与知识产权法

发布时间:2022-01-23 00:28
  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是描述在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的客观条件下,作为知识产品之一的艺术设计与知识产权法之间的关系。阐述艺术设计的研究对象,并简单介绍知识产权法的相关知识,从与之有关联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在艺术设计作品上存在的权利的交叉等几方面进行论述,力图展现法律在艺术设计领域中的重要性及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艺术设计是一种重要的人类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为一体的智力成果,随着市场机制的运行和规范,它的存在和发展是有偿的,而且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设计师对知识产权法了解和掌握,是有效利用知识产权法对艺术设计作品进行合理地引导和保护的前提,从而使艺术设计朝着更符合社会发展的方向健康有效地进行。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6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提要
绪论
第1章 中国艺术设计的研究对象及其重要性
    1.1 艺术设计的研究对象
    1.2 艺术设计的经济性质
    1.3 中国艺术设计当前在法律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其保护的重要性
第2章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及其保护对象
    2.1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及其重要性
    2.2 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对象
    2.3 知识产权法与艺术设计的关系
第3章 艺术设计与专利权
    3.1 专利权的客体
    3.2 外观设计的含义及特征
    3.3 外观设计的美感要求
    3.4 外观设计的侵权行为
第4章 艺术设计与商标权
    4.1 商标的含义、功能
    4.2 商标与其他的商业标识的区别
    4.3 作为商标的构成
第5章 艺术设计与著作权
    5.1 著作权法的概念、客体
    5.2 实用美术作品
    5.3 著作权限制
    5.4 侵害美术作品著作权的情形
第6章 在艺术设计领域权利的交叉、我国目前在知识产权法上存在的不足
    6.1 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和交叉
    6.2 著作权与商标权的重合和交叉
    6.3 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著作权、商标权的交叉
    6.4 创意应具有的法律保护
    6.5 对目前知识产权法的相关建议
结论
参考文献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艺术设计与生产、市场、消费的关系[J]. 王海云.  职业技术. 2006(12)
[2]论商标的创造性[J]. 阳平.  中华商标. 2006(03)
[3]论创意的法律保护[J]. 贾晓燕,封延会.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01)
[4]艺术创作的思维形式[J]. 徐安碧.  中国陶瓷. 2006(02)
[5]艺术设计的文化品位和商业属性[J]. 邹明.  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版). 2005(02)
[6]如何对待具有实用功能的外形设计[J]. 吴大章.  电子知识产权. 2005(01)
[7]重视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J]. 耿霞,马俊荣.  发明与革新. 1999(04)



本文编号:360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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