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创新协同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4-12-04 23:10
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基础雄厚、创新能力突出、开放程度领先、区域合作基础良好,具备建成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基础。然而由于粤港澳大湾区属于"一国两制三个关税区"的格局,湾区内各地区不仅存在明显的知识产权制度差异,而且在产业结构、知识产权运营与服务等方面也具有一定的不平衡性,由此不可避免地增加湾区内知识产权的交易成本,限制了创新要素在湾区内实现完全的自由流动。粤港澳大湾区须在知识产权方面加大协同力度,构建政策协同机制、执法协同机制、产业协同机制、服务协同机制和运营协同机制,进一步突破创新发展障碍,打造新型合作平台。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0 引言
1 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的基础
1.1 经济实力雄厚
1.2 创新能力突出
1.3 开放程度领先
1.4 区域合作基础良好
2 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面临的知识产权挑战
2.1 粤港澳大湾区区际知识产权确权制度存在差异
2.2 粤港澳大湾区区际知识产权保护对接有待加强
2.3 粤港澳大湾区内知识产权发展水平参差不齐
2.4 粤港澳大湾区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3 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协同
3.1 政策协同:建立湾区知识产权政策协调机制
3.2 执法协同:构建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
3.3 产业协同:推动湾区知识产权产业化发展
3.4 服务协同:建设知识产权服务和资源共享机制
3.5 运营协同:促进湾区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合作
4 结语
本文编号:4014326
【文章页数】: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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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1 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的基础
1.1 经济实力雄厚
1.2 创新能力突出
1.3 开放程度领先
1.4 区域合作基础良好
2 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面临的知识产权挑战
2.1 粤港澳大湾区区际知识产权确权制度存在差异
2.2 粤港澳大湾区区际知识产权保护对接有待加强
2.3 粤港澳大湾区内知识产权发展水平参差不齐
2.4 粤港澳大湾区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3 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协同
3.1 政策协同:建立湾区知识产权政策协调机制
3.2 执法协同:构建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
3.3 产业协同:推动湾区知识产权产业化发展
3.4 服务协同:建设知识产权服务和资源共享机制
3.5 运营协同:促进湾区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合作
4 结语
本文编号:401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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