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07-20 12:09

  本文关键词:我国民事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更多相关文章: 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权益 食品安全 侵权责任 惩罚性赔偿金额


【摘要】: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一项已经产生了两百多年的民事制度,起源于英国,在英美法系国家大受欢迎。尤其是美国,不仅把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精华保留下来,而且还结合本国实际大胆创新,扩大适用范围,制定评判标准,逐步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国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高,但同时市场中也出现了一些乱象,比如经营者制假售假欺骗消费者的案件频频发生,更可气的是,在食品领域恶性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商人逐利本无可厚非,可是当下商人被利益冲昏了头脑,不顾他人安危偷工减料,只为牟取暴利。这种行为应当予以严厉制止,恰好惩罚性赔偿就可以做到这一点,它利用高额的惩罚性赔偿金使侵权人付出沉痛的代价,不敢再做出类似的侵权行为。我国在个别领域引进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但是由于没有相关制度的配套跟进,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的发展较为缓慢,发挥的效果也很有限。故本文针对我国民事惩罚性赔偿制度出现的问题,进行剖析并给出完善建议,以期惩罚性赔偿制度能在我国真正发挥效用。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惩罚性赔偿的概念,并对其性质进行了深入地探讨,比较各学说之间的异同。关于性质的争论,学术界主要分为三种观点:一是私法性质;二是公法性质;三是兼具公法性质和私法性质,也被称为经济法性质。经过分析,笔者支持第一种观点,即惩罚性赔偿具有私法性质。本文还将惩罚性赔偿与惩罚性违约金、精神损害赔偿、填补性损害赔偿和罚金做了辨析,以期在比较中能更清楚地了解惩罚性赔偿的特点。在介绍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时,主要分析了它的三大功能:惩罚功能、阻遏功能、补偿功能。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惩罚性赔偿的法理基础,分别从法哲学的角度和民法的角度来谈。法哲学是法学研究中的基础学科,而法的价值是其研究的重点,故本文以此为切入点,对惩罚性赔偿制度所具有的自由价值、秩序价值和正义价值进行了阐述。惩罚性赔偿对于民法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保护受害人权益和完善民法体系方面。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移植惩罚性赔偿制度有着现实的需要,因为它能有助于我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快我国与国际接轨的速度和提高我国民众维权的积极性。第三部分着重论述了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现状与缺陷。在立法现状方面,我国主要有五个法律领域规定了惩罚性赔偿的内容,分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和《旅游法》。在制度缺陷方面,主要围绕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狭窄、惩罚性赔偿数额不合理和与惩罚性赔偿制度相配套的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展开,深入阐述了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狭窄的问题,而惩罚性赔偿数额不合理的问题是因为赔偿基数和赔偿模式不科学、法官缺乏自由裁量时的标准造成的,至于与惩罚性赔偿制度相配套的制度不健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制度不规范和举证责任的设置不利于被侵权人。第四部分主要展现了境外国家和地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宏观脉络和微观规定,基于这些内容分析出对我国的启迪。这种法律制度起源于英国,发展于美国,在适用范围、适用条件、惩罚性赔偿金数额确定的标准等方面都有所建树,所以英美法系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最值得我国学习。而与我国法律体系相似的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对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态度是拒绝,但法官在实际审判实践中,常常会做出含有惩罚性赔偿因子的判决。这说明大陆法系国家对于惩罚性赔偿的态度并不是绝对拒绝的。而两大法系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对现阶段我国的制度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一方面我们要谨慎推进该制度在我国的适用,另一方面我们要高度重视制度的本土化改革。第五部分主要针对第三部分指出的缺陷,提出了完善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具体措施。首先,扩大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建议将该制度引进知识产权领域和环境侵权领域。其次,确定合理的惩罚性赔偿金数额。建议规定科学的赔偿基数及模式,并尽早确定法官自由裁量时考虑的因素。最后,加强惩罚性赔偿的相关制度建设。建议尽快界定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规范保障食品安全制度和完善举证责任制度。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权益 食品安全 侵权责任 惩罚性赔偿金额
【学位授予单位】:广西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3;D922.294
【目录】:
  • 中文摘要3-5
  • Abstract5-11
  • 引言11-13
  • 一、惩罚性赔偿制度概述13-18
  • (一) 惩罚性赔偿的概念及性质13-15
  • 1. 惩罚性赔偿的概念13
  • 2. 惩罚性赔偿的性质13-14
  • 3. 与其他概念的辨析14-15
  • (二)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15-18
  • 1. 补偿功能16
  • 2. 惩罚功能16
  • 3. 阻遏功能16-18
  • 二、惩罚性赔偿的法理基础18-22
  • (一) 从法哲学的角度18
  • 1. 自由价值18
  • 2. 秩序价值18
  • 3. 正义价值18
  • (二) 从民法的角度18-19
  • 1. 保护受害人权益19
  • 2. 完善民法体系19
  • (三) 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我国的意义19-22
  • 1. 全面保护受害人权益20
  • 2. 激励受害人积极维权20
  • 3. 加快我国与发达国家接轨的步伐20-21
  • 4. 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秩序21-22
  • 三、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现状与缺陷22-31
  • (一) 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现状22-24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惩罚性赔偿的规定22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惩罚性赔偿的规定22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有关惩罚性赔偿的规定22-23
  •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有关惩罚性赔偿的规定23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有关惩罚性赔偿的规定23-24
  • (二) 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的缺陷24-31
  • 1. 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狭窄24-25
  • (1) 未在知识产权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24
  • (2) 未在环境侵权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24-25
  • 2. 惩罚性赔偿数额不合理25-27
  • (1) 赔偿基数和赔偿模式不科学25-27
  • ①赔偿基数不科学25-26
  • ②赔偿模式不科学26-27
  • (2) 法官缺乏自由裁量时考虑的因素27
  • 3. 惩罚性赔偿的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27-31
  • (1) 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缺位27-28
  • (2) 保障食品安全的制度不规范28-29
  • (3) 举证责任不利于受害人29-31
  • 四、境外国家和地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发展及启迪31-37
  • (一) 英美法系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发展31-33
  • 1. 英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发展31-32
  • 2. 美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发展32-33
  • (二) 大陆法系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发展33-34
  • 1. 德国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拒绝与接受33-34
  • 2. 其他国家和地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发展34
  • (三) 各国(地区)惩罚性赔偿理论对健全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启迪34-37
  • 1. 法官自由裁量时考虑的因素35
  • 2. 知识产权领域应引入惩罚性赔偿35-36
  • 3. 适度推进惩罚性赔偿制度本土化36-37
  • 五、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37-46
  • (一) 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37-39
  • 1. 将知识产权侵权纳入惩罚范围37-38
  • 2. 将环境侵权纳入惩罚范围38-39
  • (二) 确定合理的惩罚性赔偿数额39-42
  • 1. 科学规定赔偿的基数和模式39-40
  • (1) 科学规定赔偿的基数39
  • (2) 科学规定赔偿的模式39-40
  • 2. 规定法官自由裁量时考虑的因素40-42
  • (1) 结合被惩罚方的主观过错程度40-41
  • (2) 结合所造成的损害后果41
  • (3) 结合公法责任赔偿后的整体数额41-42
  • (三) 加强惩罚性赔偿的相关制度建设42-46
  • 1. 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界定42-43
  • 2. 规范保障食品安全的制度43-44
  • 3. 完善举证责任制度44-46
  • 结论46-47
  • 注释47-54
  • 参考文献54-56
  • 致谢56-57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刘仲秋,王贺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应用[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02期

2 程爱军;;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民族适应性分析[J];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2006年01期

3 龚斌;;论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完善[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02期

4 阳高峰;朱玉;;论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立[J];商场现代化;2006年28期

5 于斌;;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J];科技经济市场;2006年12期

6 房文静;;浅论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立[J];法制与社会;2007年01期

7 邢希萌;;浅谈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J];北方经贸;2007年06期

8 于朝印;;美国惩罚性赔偿制度探析——兼论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立法中的确立[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04期

9 李杰;;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思考[J];毕节学院学报;2008年03期

10 戴江波;;试论惩罚性赔偿制度[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年02期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9条

1 柯新华;;试论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建[A];规划·规范·规则——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集[C];2006年

2 罗冠杰;;论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药品安全责任领域的建立[A];2009年中国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年会暨“国家药物政策与《药品管理法》修订研究”论坛论文文集[C];2009年

3 王阿丽;;商品房买卖中惩罚性赔偿制度分析[A];规划·规范·规则——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集[C];2006年

4 沈薇;;论电视购物买卖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A];当代法学论坛(二○一○年第1辑)[C];2010年

5 赵欣怡;;《环境保护法》修改之环境法律责任的完善——浅析惩罚性赔偿制度对环境民事侵权责任的借鉴[A];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防灾减灾——2012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C];2012年

6 周晋凌;李s,

本文编号:567916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zhishichanquanfa/567916.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fd783***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