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侵害著作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构
发布时间:2017-08-08 01:16
本文关键词:论我国侵害著作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构
【摘要】: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除著作权保护外,专利权及商标权保护领域均已建立了包括按照实际损失的一定倍数进行赔偿及法定赔偿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目前,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稿正在制定中,利于这一契机,为进一步完善我国著作权保护制度,本文拟通过对比我国现有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并借鉴其他国家在著作权保护领域对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在我国著作权侵权保护领域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概述,包括对于惩罚性赔偿的概念、功能、历史发展的论述以及对于我国目前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现状的分析;第二部分是对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其他国家(组织)著作权保护领域的适用的论述,本部分笔者选取了美国、英国、德国、日本、世贸组织等境外国家、地区和组织,对它们在著作权保护领域对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规定进行分析。第三部分是对于在我国著作权保护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正当性研究,主要是对于在著作权保护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以更好地适应我国现状、更符合著作权保护的特点、预防功能更好等方面的论述。第四部分是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对于在我国著作权保护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如何设置相关条文的分析。
【关键词】:著作权 侵权 惩罚性赔偿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3.41
【目录】:
- 摘要3-4
- Abstract4-6
- 一、前言6-7
- 二、惩罚性赔偿概述7-11
- (一)惩罚性赔偿的概念7-8
- (二)惩罚性赔偿的功能8
- (三)惩罚性赔偿的历史发展8-9
- (四)我国目前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现状9-11
- 三、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其他国家(组织)著作权保护领域的适用11-17
- (一)惩罚性赔偿制度在英美法国家著作权保护领域的适用11-14
- (二)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大陆法国家著作权保护领域的适用14-15
- (三)惩罚性赔偿制度在WTO著作权保护领域的适用15-17
- 四、在我国著作权保护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正当性研究17-22
- (一)我国著作权保护的现状需要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17-19
- (二)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以更好地适应我国著作权的性质19-20
- (三)惩罚性赔偿能够更好地实现预防功能20
- (四)传统民事责任保护著作权难度较大,需要引入惩罚性赔偿加大著作权保护力度20-22
- 五、在我国著作权侵权保护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设计22-27
- (一)适用条件22-24
- (二)赔偿额度24-25
- (三)是否能够与精神损害赔偿金并用25-26
- (四)条文设置26-27
- 六、结语27-28
- 参考文献28-30
- 致谢30-31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周晓冰;;建立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最大程度确定”规则(待续)[J];电子知识产权;2008年09期
,本文编号:637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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