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保护与知识产权法的契合性
发布时间:2017-09-03 05:38
本文关键词:“非遗”保护与知识产权法的契合性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现行知识产权法体系具有客体特征、权利内容和部分价值取向的一致性,但也存在冲突,主要是基于鼓励创新与尊重传统之间价值取向失当而引起的制度设计冲突。在改良现行知识产权法的基础上,利用知识产权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存在实现可能的,而在知识产权体系外创造新的权利,则应慎重考虑。
【作者单位】: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知识产权法 契合性
【基金】:四川文化产业研究中心资助课题“知识产权视野下的非遗保护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WHCY2014B20
【分类号】:D923.4
【正文快照】: 当下,无论在理论研究层面,还是现实实践层面,国内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给予法律保护的观点是一致的,但对于如何保护,却存在较大争议。其中的一个重要争议点就在于是否运用知识产权法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如果使用知识产权法进行保护,又应根据何种理念来设计相应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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