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产业化的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可以缓解农村金融约束吗?
发布时间:2017-12-10 04:28
本文关键词:新型产业化的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可以缓解农村金融约束吗?
更多相关文章: 产业化生产经营主体 农村金融约束 资本回报率 信息成本 农村储蓄外流
【摘要】:2013年、201/4年以及2015年,我国政府连续三年在中央一号文件中都把农业发展作为重要议题,并且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强调了通过发展农村经济解决“三农顽疾”。无法提高农村生产效率则无法提高收入水平,无法提高农村收入水平和生产效率,其他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将会落到空处,所以要解决“三农”问题必须要首先解决农村生产效率低下,资本投资不足的现状。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资本投资薄弱,生产和生活基础设施缺乏,显著阻碍农村生产效率提高。国内学者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发现,我国东、中、西部农村地区的资本产出弹性分别是0.5、0.39、0.52,劳动力的产出弹性分别是0.28、0.18、0.21而土地的产出弹性为0.22、0.43、0.27。相比劳动和土地投入,资本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有着更加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因为我国农村收入一直比较低,无法依靠农户自身资本积累以“内源性”融资方式投资大型生产项目,另一方面,单凭政府资助、补贴方式筹集农业发展资本也非长久之计,所以大多数如大型机械购入、水利电力设施改善、新的科学技术引入等较大型的生产改进项目,必须依靠配套的农村金融体系提供资本支持。我国当前的农村生产主要以“小、零、封闭、分散”的农户独立经营为主,加之农业生产依赖于自然条件和季节周期,具有很强的“生物性”和“弱质性”,所以内生于农村生产的农村金融需求存在有效信息搜集成本高、监督成本高、回报率低、风险大、借款人具有更高的机会主义行为趋势以及可抵押品少等特点。这种系统风险高、信息生产成本高、监督成本高的信贷需求和以信用合作社、农业银行等正规金融为主的金融体系无法有效匹配,所以银行等商业性金融供给者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逆向选择”行为非常广泛。即使是具有软信息优势的民间借贷也因为自身的弱点无法有效满足农村资金缺口,所以这种供需不匹配是农村金融约束的重要原因。国内外针对农村信贷约束问题做了大量的研究。有的学者认为农村的信贷供给结构不合理是造成农村信贷约束的主要原因,试图通过建立和引入新型的和更加灵活的金融机构缓解农村金融约束。有的学者认为当前农村信贷技术落后,大多数都是以抵押贷款为主,缺乏针对性的结合农村资产现状和挖掘利用软信息的贷款技术是农村信贷约束的原因,所以提出通过开发新的贷款技术来缓解农村信贷约束。相比中小企业融资约束问题研究,农村信贷约束依托农业和农村表现出其特殊性,所以要解决农村信贷约束就必须客观认识农村信贷需求的特殊性,只有结合实际情况从实际出发才可以缓解农村金融约束。中国农村是一个典型的“圈层社会”,在这样的社会结构中生产者的私人信息,诸如信贷信息、家庭资产等敏感信息,只有关系很近的亲属才可掌握。所以相比商业银行等正规的金融机构,那些基于人情信贷、互助信用、民间信贷的非正规金融,凭借相对信息优势在农村金融活动中表现的更好。一方面非正规金融资金出借者对借款者的信用、人品、生产活动、收益状况和社会关系等软信息较为了解,跟踪管理成本也不高,可以减少农村信贷中交易成本,降低信用风险,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然而一方面这类金融根据国家法律“只贷不存”,资金规模很小无法满足农业生产需要,同时这些非正规金融因为有限的风险管理能力很少愿意直接提供农业生产性借款。在当前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下,如果零散的家庭生产、小规模生产、劳动密集型的“小农经济”的本质不变,农户的金融需求特点就很难有实质性的改观,依然是风险高、信息成本高、机会主义行为趋向严重、交易成本高、零散小资金规模为主的金融需求。在长期内“利润最大化”为主要目标的商业性金融业务体系无法和我国“小、封闭、分散”的单个农户生产组织生产体系相配套。分散独立经营的农户在市场交易中面对交易对手时,因为生产规模和购买规模小,所以没有很强的谈判议价能力,加之资金能力有限无法有效投资专用性生产设施,对市场需求的信息处理能力差,也无法独立面对高风险投资项目。农户面临的事前交易费用包括信息搜寻成本、运输成本、被垄断定价的损失成本,但是单独的农户既没有足够的动力和激励,也没有足够的能力增加农业投入和产出规模来提高自身的议价能力,从而降低谈判成本。这种零散生产、分散分布的农村生产主体,一方面使得农村信贷商业银行与农户交易时面临很高的事前交易费用(市场搜寻成本、运输成本、谈判成本),尤其是面对分立的农户时候,签订的合约涉及交易规模和交易产值小、次数多,谈判成本会更高;另一方面与单个农户交易后仍然要面临事后交易费用、监督费用(监督企业履行契约的成本)。同时在与大量的单独、分立的农户交易时,企业往往处于信息弱势,对农户行为监督很困难。产业化的新型经营主体主要是各类专业化合作社、互助组织、中介组织以及和大型企业长期合作的集中生产的集体。与纯粹的家庭生产相比。产业化的经营主体具有明显的优势,一方面可以获得规模经济,促进土地集中合理使用,有助于农业生产机械化、信息化、专业化、技术化进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另一方面还可以提高农民化肥、种子等生产资料购买和农产品销售的市场实力提高农民收入。另外产业化经营主体的发展可以促进农村生产和生活居住的集中,改变农村需求特征,降低农村金融的交易成本、信息成本、监督成本,进而减少信息不对称缓解农村金融约束。在综合国内外文献之后发现,无论是从农村金融供给角度还是需求角度的研究,都忽略了农村金融发展依存的基础—农村生活方式和农业生产组织,所以大多数的研究都发现农村的金融约束比城市中小企业约束更加严重,并且也认识到信息因素是其主要原因,但很少有人从农村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角度来说明该问题。要缓解农村金融约束一方面需要构建多层次、梯度化的农村金融制度,增加农村金融供给,另一方面需要建立新的生产组织,改善和规范农村信贷需求特征,使得农村金融需求和盈利性的金融体系相互匹配,进而建立良性循环。当前国内针对前一方面的研究已经非常广泛,但是就后者的研究较少。虽然也有文献研究了农村生产组织的特征以及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意义,但是都拘泥于合作社这种特殊组织和定性分析为主,并没有文献利用实证方法从农村生活方式和农村生产组织特征角度研究农村金融约束问题。本文主要有两个创新点。第一,立足于农村需求角度,本文从认为农村金融中的供需不匹配,主要的原因在于需求与供给不匹配所以试图研究是否可以通过发展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改善“小、零、封闭、分散”的小家庭为主的生产组织方式,来改变“有效信息搜集成本高、监督成本高、回报率低、风险大、借款人具有更高的机会主义行为趋势、可抵押品少”的农村金融需求特征以适应以盈利为目的主流商业金融体系,进而缓解农村金融约束。第二,本文利用理论分析结合实证分析的方法,研究了农村产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缓解农村金融约束的三条渠道,分别是提高农业资本回报率、降低信息成本、和减少农村储蓄外流。第三,借鉴变异系数法,综合考虑了农村产业化经营主体发展的环境、特征与条件构造了产业化发展指数,间接的衡量了农村产业化经营主体的发展水平,可以有效地克服农村产业化经营组织统计数据样本少,时间不连续的特点,并且更加全面的衡量了农村产业化经营主体的发展程度。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步骤如下。第一步,通过理论分析新型生产主体的发展是如何改善农村金融需求特征,是否可以通过提高农业资本回报率、降低信息成本、和减少农村储蓄外流三个渠道缓解农村金融约束。第二步,就理论推理,针对性的设计了五个实证模型,首先实证证明了农村产业化组织发展确实可以是增加农村信贷总量的原因;其次利用实证模型证明提高农业资本回报率、降低信息成本、和减少农村储蓄外流确实可以增加农村信贷总量;最后分别证明了产业化组织的发展可以提高农业资本回报率、降低信息成本、和减少农村储蓄外流。第三步,结合前文的理论分析结果和实证证明结果,总结并提出政策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F324;F832.43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许圣道;田霖;;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排斥研究[J];金融研究;2008年07期
,本文编号:127314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guanlilunwen/bankxd/12731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