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回购操纵市
本文关键词: 股份回购 操纵市场 灰色地带 隔离期 出处:《法学》2011年09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摘要】:股份回购与操纵市场的关系非常复杂,不宜简单地将其作为操纵市场的例外情形。要防控股份回购被利用以操纵市场,立法宜区分三个地带分别加以规制,其中对"灰色地带"的规制最为困难。股份回购操纵市场的"灰色地带"又可细分为"非黑非白"型与"似白而非"型。对前者宜通过建立"安全港"规则,配套责任机制进行规制;对后者应在健全信息披露规则的同时,补充大股东、内部人减持的隔离期、区分股份回购与债转股回购及转股的隔离期,并完善隔离期的限制情形与期间规定。
[Abstract]: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hare repurchase and market manipulation is very complex, it is not suitable to simply use it as the exception of market manipulation. To prevent and control share repurchase to be used to manipulate the market, legislation should be divided into three zones to be regulated separately. Among them, the regulation of "grey zone" is the most difficult. The "grey zone" of share repurchase manipulation market can be subdivided into "non-black, non-white" and "like white rather than" type. Supporting responsibility mechanism to regulate; The latter should supplement the isolation period of major shareholders and insiders while perfecting the rules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distinguish the isolation period between stock repurchase and debt-to-equity repurchase and equity conversion, and perfect the restriction and period stipulation of isolation period.
【作者单位】: 安徽大学法学院;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股票市场连续交易“三个地带”的监管法制研究:操纵市场视角》(10YJC820184)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股份回购证券法规制研究》(2009SK034)的阶段性成果 安徽大学青年科学研究基金资助
【分类号】:D922.29;F832.51
【正文快照】: 一、问题的提出股份回购与操纵市场的关系问题是近些年出现的新兴问题。2005年我国《公司法》修订以前,股份回购仅在公司减资与合并时方可作为例外情形适用。《公司法》修订后,股份回购虽然仍被原则禁止,但例外许可的情形大幅扩张,其适用空间也大大拓宽。特别是2005年6月
【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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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478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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