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管理论文 > 信贷论文 >

外商投资性公司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8-24 21:06
【摘要】:早在1995年,外经贸部就颁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之后又陆续颁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二)》。商务部又于2003年颁布了《关于修改〈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的决定》。在2004年,外商投资性公司的立法终于在商务部修成正果,去掉“暂行”的帽子,并在两年之后又得到了进一步补充。为了更好的认识此种外资投资形式,在法律上对其有深入透彻的了解就尤为必要。 文章第一部分探讨了外商投资性公司本身的内涵。首先指出了外商投资性公司的三个特征,即从事直接投资而非间接投资,能够为外商投资性公司所投资企业的生产提供服务、研发和融资支持,是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独立法人。其次,从三个方面对外商投资性公司的构成要素进行了探讨,指出了外商投资性公司是需要具备合格外国投资者并需要满足特定出资要求的以“直接投资”为目的外商投资公司。最后,分析了外商投资“三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内资投资公司与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异同。 文章第二部分探讨了外商投资性公司的设立问题。作者简要分析了外商投资性公司和其分支机构设立的程序;接下来再就外商投资性公司能够经营的范围进行简要分类,并就其能够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了综述。 文章第三部分探讨了外商投资性公司运营和监管。作者指出了“转移定价”的概念、构成要素、主要方法及我国目前的监管措施,并对如何完善监管提出了建议。然后,作者分析了“直接投资”和“外商投资性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概念,并探讨了外商投资性公司所投资企业的设立问题。针对外商投资性公司国内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问题,作者解读了新近颁布的《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并提出了完善监管的建议。 最后,作者对外商投资性公司的监管提出了四点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2.28;D922.29;F832.6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7条

1 余劲松;;中国发展过程中的外资准入阶段国民待遇问题[J];法学家;2004年06期

2 余劲松;《TRIMs协议》研究[J];法学评论;2001年02期

3 韩龙;张良;;论国民待遇在世贸组织法律体系中的科学定位[J];江海学刊;2006年01期

4 韩龙;;美国对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中国之借鉴[J];江海学刊;2007年04期

5 钱学锋;梁琦;;FDI、集聚与东道国利益:一个空间经济学的分析框架[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7年08期

6 胡博;李秉勤;盛斌;;跨国公司社会责任范畴国际比较[J];经济问题;2009年06期

7 金孝柏;;GATS国民待遇与市场准入:一个文献综述[J];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9年10期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5条

1 武敏;论我国外资投资性公司的法律规制及其完善[D];华东政法学院;2004年

2 史焱;论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国籍识别[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6年

3 侯孝霞;外资投资性公司法律监管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07年

4 滕洪庆;外商投资性公司的法律规制[D];山东大学;2008年

5 王宏;外资投资性公司法律规制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



本文编号:2802857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guanlilunwen/bankxd/2802857.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6e366***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