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70年:简要历程、辉煌成就和历史经验
发布时间:2021-03-24 19:09
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的中国金融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的探索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的建设时期、中国现代金融体系的构建时期。中国金融发展的成就主要表现为:有效推进了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立了符合国情的制度较为完善、机制较为灵活、门类较为齐全、结构较为合理、功能较为充分和监管较为有效的金融体系;切实防范化解了金融风险。中国金融发展的历史经验包括:坚持以推进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坚持维护金融运行秩序的稳定,坚持"以我为主"的发展原则,坚持从本国实际出发,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和坚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文章来源】: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2019,(07)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25 页
【文章目录】:
一、中国金融70年发展的简要历程
(一) 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的探索时期 (1949—1978年)
1.第一阶段为1949—1952年, 这3年是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新中国金融体系萌芽阶段。
(1) 统一货币并确立人民币的法律地位。
(2) 关闭证券交易所。
(3) 建立新的金融机构。
(4) 实现外汇管理的集中统一。
(5) 遏制严重的通货膨胀。
2.第二阶段为1953—1957年, 这4年是新中国金融体系的初建阶段。
(1) 建立高度集中的金融机构体系。
(2) 实行高度集中的金融管理机制。
(3) 建立集中统一的利率管理机制。
(4) 建立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
3.第三阶段为1958—1960年, 这3年是大跃进背景下的金融管控放松阶段。
(1) 下放信贷权限。
(2) 抛弃金融制度。
(3) 实行流动资金的“全额信贷”。
(4) 停办国内保险业。
(5) 纠偏未果。
4.第四阶段为1961—1966年, 这6年是中国金融体系的纠错完善阶段。
(1) 冻结机关团体的银行存款。
(2) 调整信贷管理机制。
(3) 全面落实银行工作“六条”。
5.第五阶段为1967—1978年, 这12年是中国金融体系陷入混乱和拨乱反正的阶段。
(1) 否定金融工作的基本制度。
(2) 取消金融管理。
(3) 冲击国外金融业务。
(4) 金融业务陷入混乱。
(5) 两次转机的流产。
(6) 大规模整顿纠偏起步。
(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的建设时期
1.第一阶段为1979—1984年, 这6年是中国金融体系的恢复阶段。
(1) 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设置。
(2) 恢复和设立专业金融机构。
(3) 恢复发行国债。
(4) 调整人民币汇率。
(5) 迈出金融领域对外开放步伐。
2.第二阶段为1985—1991年, 这7年是中国金融体系的扩展阶段。
3.第三阶段为1992—2001年, 这10年是中国金融体系的市场化改革阶段。
(1) 加强了金融立法工作。
(2) 设立专业化金融监管部门。
(3) 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新体制。
(4) 实行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分离。
(5) 剥离了银行业不良贷款。
(6) 外汇双轨制改革。
(7) 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8) 取消了信贷规模的计划管理。
(9) 开始实施货币政策调控。
(10) 银行间市场建立。
(11) 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
(12) 建立期货交易市场。
4.第四阶段为2002—2013年, 这11年是中国金融体系国际化改革阶段。
(1) 国有商业银行的股改上市。
(2) 货币政策调控机制创新。
(3) 金融监管强化。
(4) 债券市场加速发展。
(5) 股权分置改革。
(6) 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
(7)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8) 金融产品创新。
(9) 中资金融机构加速国际化。
5.第五阶段为2014—2017年, 这4年是中国金融体系全面深化改革阶段。
(1) 货币政策调控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明显增强。
(2) 金融市场价格浮动空间进一步扩大。
(3) 按照建立负面清单的要求, 取消或公开行政审批事项。
(4)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5) 发展民营银行。
(6) 防控股市风险。
(7) 建立宏观审慎评估 (MPA) 体系。
(8) 加快普惠金融的发展。
(9) 整治互联网金融。
(10) 人民币入篮。
(11) 把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12) 明确金融工作的“三位一体”任务。
(13) 银行业步入严监管时期。
(14) 进一步扩大金融对外开放。
(三) 现代金融体系的构建时期 (2018年之后)
(1) 加大防范金融风险的力度。
(2) 完善金融监管框架。
(3) 调整资产管理业务机制。
(4) 加快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
(5) 进一步明确金融发展方向。
二、中国金融70年的辉煌成就
(一) 推进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
(二) 建立功能比较完备的金融体系
第一, 建立了比较系统完整的金融制度体系。
第二, 建立了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
第三, 建立了门类比较齐全的金融机构体系。
第四, 建立了种类比较合适的金融市场体系。
第五, 建立了比较合理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
第六, 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三) 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三、中国金融70年的历史经验
(一) 坚持以推进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
(二) 坚持维护金融运行秩序的稳定
第一, 主要金融机构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
第二, 主要金融业务的经营权应由金融监管部门审批或核准。
第三, 主要金融产品的面世经过金融监管部门的论证和审批。
第四, 主要金融市场的设立由金融监管部门审批。
第五, 各项金融活动置于金融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之下。
(三) 坚持“以我为主”的发展原则
(四) 坚持从本国实际出发
(五)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
(六) 坚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本文编号:3098238
【文章来源】: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2019,(07)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2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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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金融70年发展的简要历程
(一) 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的探索时期 (1949—1978年)
1.第一阶段为1949—1952年, 这3年是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新中国金融体系萌芽阶段。
(1) 统一货币并确立人民币的法律地位。
(2) 关闭证券交易所。
(3) 建立新的金融机构。
(4) 实现外汇管理的集中统一。
(5) 遏制严重的通货膨胀。
2.第二阶段为1953—1957年, 这4年是新中国金融体系的初建阶段。
(1) 建立高度集中的金融机构体系。
(2) 实行高度集中的金融管理机制。
(3) 建立集中统一的利率管理机制。
(4) 建立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
3.第三阶段为1958—1960年, 这3年是大跃进背景下的金融管控放松阶段。
(1) 下放信贷权限。
(2) 抛弃金融制度。
(3) 实行流动资金的“全额信贷”。
(4) 停办国内保险业。
(5) 纠偏未果。
4.第四阶段为1961—1966年, 这6年是中国金融体系的纠错完善阶段。
(1) 冻结机关团体的银行存款。
(2) 调整信贷管理机制。
(3) 全面落实银行工作“六条”。
5.第五阶段为1967—1978年, 这12年是中国金融体系陷入混乱和拨乱反正的阶段。
(1) 否定金融工作的基本制度。
(2) 取消金融管理。
(3) 冲击国外金融业务。
(4) 金融业务陷入混乱。
(5) 两次转机的流产。
(6) 大规模整顿纠偏起步。
(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的建设时期
1.第一阶段为1979—1984年, 这6年是中国金融体系的恢复阶段。
(1) 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设置。
(2) 恢复和设立专业金融机构。
(3) 恢复发行国债。
(4) 调整人民币汇率。
(5) 迈出金融领域对外开放步伐。
2.第二阶段为1985—1991年, 这7年是中国金融体系的扩展阶段。
3.第三阶段为1992—2001年, 这10年是中国金融体系的市场化改革阶段。
(1) 加强了金融立法工作。
(2) 设立专业化金融监管部门。
(3) 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新体制。
(4) 实行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分离。
(5) 剥离了银行业不良贷款。
(6) 外汇双轨制改革。
(7) 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8) 取消了信贷规模的计划管理。
(9) 开始实施货币政策调控。
(10) 银行间市场建立。
(11) 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
(12) 建立期货交易市场。
4.第四阶段为2002—2013年, 这11年是中国金融体系国际化改革阶段。
(1) 国有商业银行的股改上市。
(2) 货币政策调控机制创新。
(3) 金融监管强化。
(4) 债券市场加速发展。
(5) 股权分置改革。
(6) 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
(7)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8) 金融产品创新。
(9) 中资金融机构加速国际化。
5.第五阶段为2014—2017年, 这4年是中国金融体系全面深化改革阶段。
(1) 货币政策调控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明显增强。
(2) 金融市场价格浮动空间进一步扩大。
(3) 按照建立负面清单的要求, 取消或公开行政审批事项。
(4)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5) 发展民营银行。
(6) 防控股市风险。
(7) 建立宏观审慎评估 (MPA) 体系。
(8) 加快普惠金融的发展。
(9) 整治互联网金融。
(10) 人民币入篮。
(11) 把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12) 明确金融工作的“三位一体”任务。
(13) 银行业步入严监管时期。
(14) 进一步扩大金融对外开放。
(三) 现代金融体系的构建时期 (2018年之后)
(1) 加大防范金融风险的力度。
(2) 完善金融监管框架。
(3) 调整资产管理业务机制。
(4) 加快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
(5) 进一步明确金融发展方向。
二、中国金融70年的辉煌成就
(一) 推进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
(二) 建立功能比较完备的金融体系
第一, 建立了比较系统完整的金融制度体系。
第二, 建立了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
第三, 建立了门类比较齐全的金融机构体系。
第四, 建立了种类比较合适的金融市场体系。
第五, 建立了比较合理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
第六, 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三) 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三、中国金融70年的历史经验
(一) 坚持以推进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
(二) 坚持维护金融运行秩序的稳定
第一, 主要金融机构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
第二, 主要金融业务的经营权应由金融监管部门审批或核准。
第三, 主要金融产品的面世经过金融监管部门的论证和审批。
第四, 主要金融市场的设立由金融监管部门审批。
第五, 各项金融活动置于金融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之下。
(三) 坚持“以我为主”的发展原则
(四) 坚持从本国实际出发
(五)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
(六) 坚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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