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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财务会计与新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

发布时间:2016-10-14 11:14

  本文关键词:保险公司财务会计与新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第2010年第1期(总第342期)

(2010)01-0036-03[文章编号]1009-6043

商业经济

SHANGYEJINGJI

No.1,2010TotalNo.342

保险公司财务会计与新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

郭建维,马广奇

(陕西科技大学,陕西

西安

710021)

[摘要]新会计准则发布了保险业专门的会计准则,确立与改变了投资的分类方法和计量原则;有条件地引入公允价

规范了值计量;规范了资产减值的提取;强化了资产负债表的地位;明确了债权债务关系。这些体现在新会计准则中的规定,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行为;更能反映投资的意图和投资的结果;将公允价值变动反映在当期损益中,更能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相关财务风险;实现了从重当前利润向重长远利润的突破。这些变化将更有助于提升我国保险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各保险公司应深刻理解新的会计准则,提高保险公司财务人员对新会计准则的理解和识别能力,加强风险防范,强化信息披露,以保证能在实际中的正确识别和应用。

[关键词]保险公司;财务会计;新会计准则[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AComparativeAnalysisbetweenFinancialAccountingand

NewAccountingStandardsofInsuranceCompany

GUOJian-wei,MAGuang-qi

Abstract:Thenewaccountingstandardsissuespecialaccountingstandardsforinsurancecompanyandestablishclassifyingmethodsandmeasurementprincipleschanginginvestment,introducemeasurementonfairvaluefavorably,andclarifywithdrawalregulationsonimpairmentofassets,positionofbalancesheet,andtherelationshipofclaimsandliabilities.Thesenewstandardscancontroltheactsofdirectinsurancecontractsandreinsurancetreatyandreflectinvestmentintentionandresultproperly,demonstratebusinessresultandrelevantfinancialrisksthroughembodyingfairvaluechangesincurrentprofitsandlosses,andrealizethebreakthroughfromcurrentprofittolong-termprofit.ThesechangescanhelpenhanceinternationalcompetitivenessanddevelopmentofChineseinsurancecompa-ny.Therefore,everyinsurancecompanyshouldunderstandthenewaccountstandardsdeeply,improveunderstandingandrecognizingabilityoffinancialpersonneltonewaccountstandards,increaseriskpreventionandinformationdisclosuretoguaranteeaccuraterecog-nitionandapplicationonnewaccountstandardsinpractice.

Keywords:insurancecompany,financialaccounting,newaccountstandards

一、引言

保险公司是指经营保险业的经济组织,是指经中国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包括直接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保险人,主要经营保险业务。保险关系

建立保险费基金的权利。中的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

同时,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有义务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保险公司财务会计是指保险公司运用的专业会计。它是通过把会计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运用于保险公司来反映和监督公司各种经济业务活动的。

保险公司财务会计与其他会计一样,也是一种经济

反映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管理手段。其意义具体的体现为:

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险公司管理提供准确可靠的数字和资料;监督保险公司业务活动,对保险业务经营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预测保险公司业务发展前景,参与保险公司经营决策。

二、保险公司财务会计的特点

1.按业务性质确定核算体制

保险会计核算按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和在保险公司业务分别建立核算体制。综合性的保险公司,必须将财产保险业务与人身保险业务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即分别建账、分别核算损益。非再保险公司兼营的再保险业务,可分别按分入业务和分出业务进行核算,也可将分出业务

[收稿日期]2009-10-30

陕西科技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管理;[作者简介]郭建维,

马广奇,陕西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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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建维,马广奇:保险公司财务会计与新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

并入直接业务核算。

财产保险公司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年信用保险等;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包括:普通人寿保险、金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再保险公司业务包括:分入保险业务和分出保险业务(或叫转分保业务)。

保险业务除实行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外,对部分特殊业务,如长期工程险、再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业务实行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亦即实行多年期结算损益,需要根据业务性质确定核算年限,如3年、5年和7年等。非结算损益年度的收支差额,全额作为长期责任准备金提存,不确认利润,并于次年转回滚存到结算损益年度终了时结算损益。

2.采用不同的货币计价

人身保险业务中的全部,财产保险业务中的大部分、

再保险业均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长期工程险业务、务、信用险业务等涉外保险业务,则是以原币入账,即采用外币分账制(也可采用外币统账制)。年终将外币业务损益以决算日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并与人民币账户汇总合并编制报表。

3.保险公司利润构成的特殊性

保险公司的利润与一般公司的利润计算有所不同。一般公司的利润等于营业收入减营业支出减营业税金及附加;而保险公司的利润则等于营业收入减营业支出减营业税金及附加再减责任准备金提转差额。可见,责任准备金提转差额的大小直接影响保险公司当年利润额。

4.保险公司年度决算的重点是估算负债

保险公司与一般公司相比,年度决算时的账务处理的重点不同。一般公司(如工商企业)主要是对资产进行盘点,确定它们的实存数,并根据实存数确定其价值;而负债则是确定的数额,无需再重点审定。保险公司则不同于一般公司,年度决算的重点在于估算负债即估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偿准备金等。未到责任准备金是指在会计核算期末按规定从本期保费收入中提取的未了责转回上年同期的办法,提任准备金。一般采取提存本期、

存期为12个月,提取及转回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未决赔款准备金是年终决算时根据已报来未赔偿款和已发生未报来的未决赔案提取的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一般采取按已报来未赔款的赔案及已发生未报来的赔案的一定比例提取,提取及转回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对寿险公司来讲,重点是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再保险公司和经营有长期工程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还必须提取长期责任准备金。保险公司也有大量的资产,但其主要以货币或金融资产形态存在,如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决算时,这些资产基本上数额都已明确,无须作为决算重点。

企业会计行为的,这是由保险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由于保险公司是先收取保费,后承担保险责任的公司,负债经营是保险行业与其他行业不同的特点,这使保险公司在会计确认、计量、披露等方面具有与其他行业不同的特点,客观要求以专门的准则进行规范。

两个新保险专门会计准则对原保险合同行为和再保险合同行为进行了规范。对保险合同则针对寿险和非寿支出的确认时点、计量手段险业务的特点,分别从收入、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对再保险合同则引入了预估的概念,并根据产、寿业务特点分。

新会计准则具有国际趋同的特点,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上与原会计准则区别较大;新会计准则的实行,将对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偿付能力等方面产生较大的影响,也对保险公司内部管理、财务管理及相关流程的改造提出了要求;由于新会计准则是首次实施,还有许多问题需要保险监管机关、税务机关、统计部门解决,以保证新旧准则衔接不出现问题,最大限度地发挥新准则的积极作用。

这些变化都有利于规范保险公司的会计行为,保证了保险公司损益的准确反映,有利于投资者、债权人及企业相关方了解保险企业的财务、经营情况。

2.改变了投资的分类方法和计量原则,更能反映投资的意图和投资的结果

原会计准则没有专门针对投资的会计准则,新会计《长期股权投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两个准则通过

准则对投资进行规范,改变了投资的分类方法,将投资分为: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投资、可供出售投资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同时在投资中引入了公允价值计价,对投资的浮盈纳入会计报表进行披露,使投资核算更加科学,更能反映投资的实际经营结果,使报表使用者更能理解经营者的意图。

3.有条件地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反映在当期损益中

新会计准则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部分金融工具计价、股份支付、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投资性房地产计价等价格变动较为频繁的项目,引入公允价值计价的概念,但均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并将投资浮盈反映在利润表中,更加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进而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4.规范了资产减值的提取

新会计准则对减值准备的提取实行区分。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消耗性资产的减值准备,一经提取,不得转回;对存货、金融工具等资产的减值准备提取后,可以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转回。

5.强化了资产负债表的地位,实现了从重当前利润向重长远利润的突破

新会计准则在确认、计量和财务报表结构方面,确定了资产负债表的核心地位,以限制企业的短期行为。多年来,利润表在企业财务报表体系中一直居于显要地位,利衡量企业盈利能力润表成为各方面考核企业管理层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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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公司财务会计与新会计准则的比较

1.首次发布了保险业专门的会计准则,规范了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行为

有2个准则是专门规范保险在38个新会计准则中,

商业经济第2010年第1期SHANGYEJINGJINo.1,2010

的重要依据,但也容易为一些企业追逐短期利益留下利润操作空间,而新会计准则体系凸现了资产负债表在报表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要求企业提升资产负债信息质量。企业在

所有者权益增加的情况下,才能表明企业价值的增加、股东财富的增长,这有利于企业关注长期战略和可持续发展。

6.明确了债权债务,更能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相关财务风险

披露方式的变化是本次会计准则变化较大的部分。具体到保险公司,变化是巨大的。①利润表的披露方面。一是原准则要求保险公司披露的是保费规模,新准则改为已赚保费,已赚保费反映的是保险公司与其保险责任责任期已过的保费,与其他行业的收入是同一概相关的、

念的指标;二是原准则将投资收益单独反映,只将主营业务收入反映在收入中;新准则将投资收益作为收入的一部分反映在收入中,在一定程度上扩张了公司的业务收入,从数据上放宽了公司的业务来源。②公司财务状况的披露方面。改变了过去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以净额反映的做法,理顺了企业的债权债务。具体为将应收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未决赔款准备金在资产方反映,将责任准备金按再保前的金额在负债中反映,明确

(上接第35页)

了债权债务关系,有利于报表使用者理解报表,全面评估公司的财务状况。

综上所述,新的会计准则相对于原保险公司财务会计在体制上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进。它在体制上的改进大大提高了保险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质量,能更准确的反映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相关的财务风险。这将更有利于国外投资者读懂我国保险公司的财务报告,更有助于我国保险行业在国际上有更强的竞争力,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各保险公司应当深刻理解新的会计准则,加强培训,提高保险公司财务人员对新会计准则的理解和识别能力,以保证能在实际中的正确识别和应用。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经济科[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M].北京:

学出版社,2006

[3]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责任编辑:刘玉梅]

会计信息定期抽查制度,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减少会计领域的造假行为。二是要加强会计中介机构的监督。政府财政部门应该在要

制订行业标准、规范执业行求中介机构加强行业自律、

为的基础上,必须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注册

会计师执业质量的监督,对违规执业行为严肃查处,促使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

(三)理顺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关系

要妥善处理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关系以及财政监督专门机构与财政部门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财政部门及财政监督专职机构依据《会计法》重点监管各单位在财政收支过程中执行国家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确保财政收入支出安全有效。要税务监督加强协作,互通信息,有机结合,与审计监督、

避免工作中的重复和推诿现象,形成合力。在财政部门内部,要理顺各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能关系,建立起财政内部的监督与再监督机制。只有这样,财政部门才能在整体上建立起事前调查审核、事中跟踪监控和事后专项检查三位一体的财政监督机制,进而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职能作用。

(四)健全财政监督法规体系

要尽快制定《财政监督法》,出台配套的行政规章,明

任务、权力和义务,规范工作程序,使确财政监管的职责、

财政资金的运动完全置于财政监管之下。要建立财政行政

复议制度,有效地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和监督财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法进行监管。

[参考文献]

[1]刘孝诚,刘静.论国家财政监督机制[J].财政监察,2002(2)[2]颜世春.创新财政监督机制提高财政监督水平[J].财政监督,2005(9)

[责任编辑:王凤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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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财政管理,着眼于财政活动的全过程,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财政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真正形

成财政监督与管理并重,日常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财政监督工作新格局。

(二)建立科学的内部监督体系

1.建立科学的预算监督体系。一是要加强预算编制的监督。部门预算的核心是要细化预算和实行综合预算。预算编制监督的重点在于监测预算单位基本情况及其上报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剔除水分,减少随意性,确保部门预算的科学和规范。二是要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监督。要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等现代化手段,随时掌握财政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方向、结存等动态情况,并对管理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追踪监控。同时,随着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对财政资金的管理监控要一直延伸到财政资金使用单位和商品与劳务供应者账户,实现对预算执行过程的即时监控,真正将监督寓于财政管理的全过程。三是要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监督。预算执行的结果体现为财政决算,这方面监督的重点是决算的真实和合法。具体包括:

免征、预算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交,是否存在擅自减征、缓征预算收入现象;是否出现截留、占用、挪用及隐匿收

私设“小金库”行为;预算支出是否及时拨付、支出的入、

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巧立名目、虚报支出、弄虚作假行为;预算调整是否经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预算会计的处理是否正确、及时、合法等。

2.规范会计秩序监督制度。一是要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要根据市场经济飞速发展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调整会计政策,完善会计制度。同时,要按照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实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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