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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BEPS时代W公司常设机构税务风险研究

发布时间:2020-08-25 14:52
【摘要】:由于目前国际资本流动和跨国利益实体进行跨境投资的行为愈加频繁,非居民企业的规模和数量也增加,与此同时,非居民企业常设机构成为税务当局重点关注的对象之一,这就要求非居民企业更加关注自身常设机构的涉税风险防范。在此背景下,本文将采用案例分析的形式来剖析W公司来我国经营时可能面临的常设机构税务风险进行研究,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一方面可以为W公司防范常设机构税务风险提出可行性建议,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其他非居民企业起到一定的参考借鉴意义。首先对国际税收协定和国内税法中常设机构的有关条款进行梳理和相应的解读,对传统规避常设机构的方法进行归类,然后介绍了 BEPS行动计划对常设机构的修改,为本文的案例分析提供了政策依据。其次,从我国税收实践出发,选取了 W公司作为案例题材,着重介绍了 W公司来华经营的背景和业务布局等情况;再次,结合第二章的理论基础部分和BEPS行动计划对W公司在中国经营案例进行分析,指出W公司目前经营方案中存在以下常设机构税务风险点:在跨境在线销售业务中,存在构成固定型常设机构的风险;在代理销售业务中,公司存在构成场所型常或代理型常设机构的税务风险;在派遣业务中,存在构成劳务型常设机构的风险。最后,针对W公司存在上述所示的常设机构税务风险点,本文提出了防范措施,在跨境在线销售业务中,要增加A企业从事商务活动的独立性,为其他非竞争性产品或企业提供营销服务,使其关联交易满足独立交易原则;在代理销售业务中提出考虑设立代表处进行辅助性工作;在劳务派遣业务中W公司需细化派遣合同、确保工资支付的合理性以及确保派遣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合规性,;本文还从整体经营角度出发,提出要从加强涉税信息沟通、全面评估在华业务的税务风险等方面入手来更好的进行税务风险防控。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F812.42;F416.8;F406.7
【图文】:

示意图,企业纳税,非居民,示意图


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中都对常设机构标准做出了规定,但是仅中的规定往往难以对常设机构标准作出准确的把握。因此我国出台了很多设机构进一步明确。逡逑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逡逑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虽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居民企业的征税原则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逡逑据上述条款以及图2.1的描述可以看出,判断“机构、场所”是非居民企重要依据。逡逑被动性收入(未设立机构、场所,逡逑

组织结构图,销售业务,互联网,流程图


逡逑图3.1:邋H集团公司组织结构图逡逑W公司2016年5月成立于中国香港,根据集团的整个战略发展需要,将W公司作逡逑为H集团在亚洲地区总部,其主要职能就是控制大中华区域内的各大子公司,并对所属逡逑区域内的子公司各项生产活动,包括销售、物流、研发、人才培养、融资等进行统一协逡逑调和统筹管理。与此同时,W公司还作为一家离岸贸易公司,向H集团美国总部采购逡逑商品用于在中国市场上的销售。目前,除持有A企业100%股权外,W公司并没有其他逡逑重大资产。逡逑A企业于同年10月份在上海注册成立,是W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中国境逡逑内H集团健美运动品牌产品在的销售。自进入中国市场以来,A企业已经在中国累计开逡逑设了邋22家品牌专卖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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逦逦1/逡逑图3.4邋W公司劳务派遣流程图逡逑在此期间,W公司需要确保派遣的员工按照A企业的公司章程和要求履行其职责,逡逑并代表A企业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在该协议的有效期内,雇员无论因任何原因不再为A逡逑21逡逑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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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0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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