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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下叉车配件企业所得税筹划思考

发布时间:2020-10-30 15:32
   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对于轻工业、纺织业、机械业、汽车业四个领域中重点行业的企业,明确指出公司可以自行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来进行其在2015年1月1日以后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折旧。若企业参照通知中的第1、2条来缩短折旧年限,则最低折旧年限必须不少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0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基于上述政策背景,对叉车配件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下企业所得税筹划进行了探讨。
【文章目录】:
0 引言
1 公司背景
2 某公司生产主要固定资产和折旧年限
3 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所得税管理现状分析
4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下企业所得税筹划思路
    4.1 案例分析
    4.2 利用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筹划
    4.3 购置环保节能设备抵免税额的优惠
5 企业应用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税务筹划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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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62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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