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盈余管理与IPO折价
发布时间:2017-06-29 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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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由有限责任制变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增加了审计师的法律责任,提高了审计的鉴证价值和保险价值,有利于审计师在IPO审计过程中更好地发挥信息中介作用。以保荐制下IPO公司为样本,实证考察事务所组织形式对IPO盈余管理和IPO折价的影响。研究发现,相比有限责任制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审计的发行公司的正向盈余管理水平更低,IPO折价率也更低。研究结论表明事务所转制后,审计师加强了对发行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约束,提高了IPO定价效率,监管部门推动的事务所转制对IPO市场具有积极治理效果。
【作者单位】: 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
【关键词】: 事务所组织形式 盈余管理 IPO折价 有限责任制 特殊普通合伙制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71272189) 中国审计学会项目(14SJ0400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2YJA790193) 天津市财政局重点会计科研项目(KJKYXM151001) 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2013TCB002)
【分类号】:F233
【正文快照】: 一、引言对拟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是降低首次公开发行(IPO)市场信息不对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制度安排。在IPO市场上,由于发行公司上市前的公开信息有限,使得以盈余为核心的会计信息成为外部投资者判断公司价值的重要依据,而近年来部分发行公司“带病上市”成为不争的事实[
【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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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琦;罗炜;谷仕平;;企业信用评级与盈余管理[J];经济研究;2011年S2期
2 施海娜;徐浩萍;陈超;;中小企业股权融资中投资银行市场竞争力构建与作用[J];金融研究;2011年02期
3 陆宇建;蒋s
本文编号:496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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