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行“财政直管”的成效
本文是一篇专业的经济论文,主要是对安徽省实行“财政直管”的成效进行详细的介绍,详情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建立了省、市县两级财政管理体制,提高了财政管理效率
按照管理学一般原理,层级越多,效率越低,层级越少,效率越高,原有的省管市、市管县两级地方财政管理体制管理层级过多,增加了成本,降低了效率。中央、省级政府支持县乡发展的资金、项目等在“市管县”的体制下容易出现截留、拖延现象,难以及时落实到位,影响了财政分配的效率。实行省直管县后,建立起了直接高效的扁平化财政管理体制,省级财政在体制补助、转移支付、税收返还、资金往来等方面直接到县(市)级,同时,相对理顺了市、县(市)级财政分配关系。取消市对县各种形式的财力集中,明确规定不得将应属于县级收入范围的收入收归市级;调整和完善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规范了跨地区卷烟工业、煤炭生产等企业的税收分配制度。同时,将扁平化管理体制延伸到乡镇一级,明确了县乡财政支出范围、责任和收入范围,明晰了乡镇财政的支出标准和顺序,从体制机制上确保乡镇财政的健康运转。
(二)增强了县级财政保障能力
安徽地处中国中部,属于经济欠发达省份之一,部分贫困县财政一直是“吃饭财政”,不仅无力推动县域经济发展,连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都十分困难;随着安徽省“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以后,建立起省、县(市)之间直接的联系,省级在转移支付、收支划分、财政预决算等方面直接下达、考核到县,解决了部分地方存在的市级财政截留省级对县级下划资金的问题,大大提高了县乡级财政保障能力。2009年, 全省县级可用财力671.4亿元,税收返还及各项财力性补助为386亿元,与2007年相比,县级可用财力增加240.2亿元,增长55.7%,其中来自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增量为115亿元,占可用财力增量的47.9%,来自税收返还及财力性补助增量125.2亿元,笔耕论文,占52.1%。
(三)扩大了县(市)的财力,促进了县域经济快速发展
实施“财政直管”后,从源头上断绝了市级对县级财力的截留、阻断,增加了财政资金的运转效率,从而促使安徽省县(市)财力和县域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十五”期间,安徽省县域财政收入占全省总量的份额由32.4%下降到21.9%,增幅明显低于全省增幅,而到了2009年,全省县级财政总收入470.6亿元,比上年增长23.9%,高于全省增幅近7个百分点;增收额占全省增收额的40.3%,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有14个县财政总收入超过10亿元,比上年增加7个,其中凤台县、肥西县财政总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
县域经济上,“十五”期间,安徽省县域GDP年平均增长8.3%,比全省低2.3个百分点,县域GDP占全省的份额由2000年的48.1%下降到的2005年45.9%;而到了2007年,县域GDP达到3491.3亿元,比上年增长14.8%,较全省快0.9个百分点。县域GDP总量占全省47.5%。县域GDP平均规模为57.2亿元,比上年增加10.3亿元,县域经济运行质量提高,县域经济效益显着提升,居民收入较快增长。[2] (四)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安徽地处中国中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省内除合肥、马鞍山等少数城市外,大部分地级市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经济规模较小,财力较弱,对所属县(市)的经济辐射、带动能力差。在原有“市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条件下,不仅难以补助、带动县域经济发展,相反,还容易产生市级利用管理权限,截留、争夺县级财力的情况,而相应的,县级政府的财力不足,往往导致县域经济发展滞后,并形成周而复始的恶性循环,最终,县级财政不得不寻求从乡村获取“财源”,这样,财政资金不仅难以有效反哺农业,难以支撑新农村建设,反而可能加重农民的负担。施行“省直管县”改革后,县级政府财政保障能力提高,县域经济发展加快,县域经济辐射带动能力提高,有利于分流农村剩余劳动力、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省直管县”提高了财政资金周转效率,减少了管理层级,更加有利于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足额、高效用于“三农”建设,增加了城市反哺农业的效率,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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