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体界定研究
发布时间:2017-08-12 18:16
本文关键词: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体界定研究
【摘要】:多年来,我国一直推行的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制度,具体来说包括总预算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该制度在国家经济宏观决策和财政资源经营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然而,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使得预算会计标准体系越来越难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预算会计制度内的总预算、事业单位、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彼此采用不一样的科目及核算方法,使得可比性比较低,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和相关专家们呼吁,要求加快政府会计改革,希望能够建立这样一种政府会计体系,它能够真实反映政府绩效、“家底”和预算执行情况。同时,审计署也提出了相关建议。政府会计改革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准确的界定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体,才能判断该单位或资金是否适用于政府会计准则,使得核算中不出现“越位”或“缺位”的现象,基于这种情况本文选择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体为对象来进行研究。本文从研究视角、研究方法、研究范式等方面的创新,来研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体界定问题。首先,通过整理分析相关文献,结合相关理论如公共财政理论、公共受托责任理论、主体与基金理论、合并财务报表理论来对其进行全面完整的分析。其次,通过探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体界定的相关政策和探索实践,分析了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体界定存在的问题。并对美国、英国、法国、新西兰国家的做法进行借鉴分析,给出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体界定的现实选择。然后,以重庆市为例,给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体具体应用范围。最后,总结并展望。
【关键词】: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报告主体 主体界定
【学位授予单位】:重庆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F810.6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9
- 1 绪论9-13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9-10
- 1.1.1 研究背景9-10
- 1.1.2 研究意义10
- 1.2 研究内容及框架10-12
- 1.2.1 研究内容10-11
- 1.2.2 研究框架11-12
- 1.3 研究方法和可能的创新之处12-13
- 1.3.1 研究方法12
- 1.3.2 可能的创新之处12-13
- 2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13-21
- 2.1 文献综述13-16
- 2.1.1 国外研究现状13-14
- 2.1.2 国内研究现状14-16
- 2.1.3 文献述评16
- 2.2 基础理论16-19
- 2.2.1 公共财政理论16-17
- 2.2.2 公共受托责任理论17
- 2.2.3 基金理论与主体理论17-18
- 2.2.4 合并财务报表理论18-19
- 2.2.5 上述理论对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体界定的指导意义19
- 2.3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体的基本概念19-21
- 2.3.1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体内涵19-20
- 2.3.2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体特征20
- 2.3.3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体与会计主体辨析20-21
- 3 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体界定的现状与问题分析21-25
- 3.1 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体界定的相关政策21-22
- 3.2 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体界定的实践探索22-23
- 3.3 当前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体界定存在的问题23-25
- 3.3.1 没有明晰标准23-24
- 3.3.2 公益类国有企业难以清晰界定,,随意性较大24-25
- 4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体界定的国际借鉴25-28
- 4.1 主要国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体界定的做法与经验25-27
- 4.1.1 美国的主要做法与经验25-26
- 4.1.2 英国的主要做法与经验26
- 4.1.3 法国的主要做法与经验26
- 4.1.4 新西兰的主要做法与经验26-27
- 4.2 主要国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体界定的比较与启示27-28
- 5 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体界定的现实选择28-37
- 5.1 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体界定应遵循的原则28-29
- 5.1.1 注重主体使用财政资金以及相应的绩效评价信息需求28
- 5.1.2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体采用广义的政府概念28-29
- 5.1.3 注重政府公共管理中职能的本质要求29
- 5.2 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体界定的方法29-31
- 5.2.1 国际通用方法29-31
- 5.2.2 我国方法选择31
- 5.3 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体界定的标准31-32
- 5.4 特殊事项的讨论32-37
- 5.4.1 国有企业是否纳入报告主体范围的讨论32-36
- 5.4.1.1 财政部对国有企业相关规定32-33
- 5.4.1.2 理论界对于国有企业是否纳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体的主要观点33
- 5.4.1.3 本文对公益性国有企业是否纳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体范围的讨论33-35
- 5.4.1.4 判断公益性国有企业的具体标准35-36
- 5.4.2 事业单位是否纳入报告主体范围的讨论36-37
- 6 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体界定的实践应用:以重庆市为例37-42
- 6.1 重庆市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体的概况37
- 6.2 重庆市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体的范围界定37-39
- 6.2.1 基本政府层面37-38
- 6.2.2 政府部门层面38
- 6.2.3 政府的相关单位38-39
- 6.2.4 政府基金39
- 6.3 重庆市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体的列示39-42
- 6.3.1 基本政府层面、政府部门单位和政府相关单位的列示39-40
- 6.3.2 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列示40-41
- 6.3.3 基金主体的列示41-42
- 7 总结与展望42-43
- 7.1 研究总结42
- 7.2 未来研究展望42-43
- 致谢43-45
- 参考文献45-49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取得的研究成果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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