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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会计盈余质量维度的全面阐述

发布时间:2014-07-28 20:55

  对会计盈余质量维度的逻辑演绎
  会计最基本的功能在于核算和反映经济事实。可以看出,会计盈余的“原材料”乃是公司获取盈利的经济事实,这一逻辑线索即为“盈利事实--会计系统--会计盈余”。从中能够发现,会计盈余是利用会计技术对盈利的经济事实进行加工生成的“产品”,这一“产品”的质量不仅取决于盈利事实本身,也受制于会计技术的科学合理性及其被正确利用的程度。
  第一,会计技术本身的合理性。会计从产生、发展到现在,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理念、原则和方法体系,在现实中,是由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来规定和约束会计处理原则和方法的。因此,直观地看,会计技术的合理与否主要体现于会计准则和制度是否科学,笔耕论文新浪博客,是否能够在会计技术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现有的经济事实进行合理反映。在现有的会计技术中,会计计量无疑是影响甚至决定会计信息质量高低的一个根本性因素。如前所述,会计变革的历史从某种意义上就是会计计量方法和手段不断改进、完善的发展史。如何使会计计量更加科学合理,既能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又能增强会计信息的有用性是当今世界所有会计学者和管理机构所面临的最大问题。
  第二,现有的会计技术(或会计准则和制度)是否被合理利用。一方面,由于社会经济系统的复杂性,任何会计准则和制度都具有一定的“弹性”,在很多方面会为准则使用者提供超过一种的会计处理方法,这无疑会给会计处理带来相应的空间,在一定程度上会为一些蓄意操纵信息者提供一个“合法的外衣”;另一方面,一些唯利是图的信息操作者可能会超越会计准则的“边界”,通过违规方式使会计信息加工过程朝着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向进行,这种操纵就属于舞弊行为。
  第三,如何评价会计盈余与盈利事实之间的固有差异。上面所说的真实性问题事实上是可以通过不断改进会计技术和治理信息操纵来逐渐提高的。但是会计盈余加工过程存在的一些固有缺陷却无法通过上述手段来消除,这些固有缺陷集中体现于会计盈余生成过程所遵循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的确,与其他原则——如收付实现制相比,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核算不同期间的会计盈余,但也正是这些原则,使得会计盈余与盈利事实之间存在着一条“天然”的不可逾越的“差距”。例如,由于资产重估而给公司带来的账面利润并没有改变公司的内在价值,只是会计系统对公司价值的重新认识,但由于配比原则,这些所谓的增值就成为评估期间的利润。 这里,得到了会计盈余质量的另外一个维度,即账面上的会计盈余能否给公司带来真实的现金流,如果能,需要多长时间才能给公司带来真实的现金流?这一维度,称之为会计盈余的可变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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