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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决策中的纳税筹划

发布时间:2014-07-27 07:39

 

一、企业的融资结构和资本结构

  (一)融资结构

  融资结构指企业在取得资金来源时,通过不同渠道筹措的资金的有机搭配以及各种资金所占的比例。具体地说,是指企业所有的资金来源项目之间的比例关系,即自有资金(权益资金)及借入资金(负债)的构成态势,它是资产负债表的右方的基本结构,主要包括短期负债、长期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项目之间的比例关系。企业的融资结构不仅揭示了企业资产的产权归属和债务保证程度,而且反映了企业融资风险的大小,即流动性大的负债所占比重越大,其偿债风险越大,反之则偿债风险越小。从本质上说,融资结构是企业融资行为的结果。企业融资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同的行为必然导致不同的结果,形成不同的融资结构。企业融资行为的合理与否必然通过融资结构反映出来。合理的融资行为必然形成优化的融资结构,融资行为的扭曲必然导致融资结构的失衡。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所处的阶段不同,对资金的数量需求和属性要求也就不同,形成了不同的融资组合。对融资结构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做进一步的划分:按资金来源不同可以划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按资金属性不同可分为债务融资和权益资本融资;按占用时间的长短可分为长期融资和短期融资。

  (二)资本结构

  资本结构指企业取得的长期资金的各项来源的组合及其相互关系。企业的长期资金来源一般包括所有者权益和长期负债,因此,笔耕论文,资本结构主要是指这两者的组合和相互关系。对于资本结构的定义在西方财务金融界尚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有人认为,资本结构就是融资结构,如(香港)巨文出版社出版的《英汉、汉英会计词典》中,将资本结构定义为“公司权益的成分,即短期负债、长期负债及业主权益的相对比例关系”;另一种观点认为,资本结构与融资结构之间,虽然有许多共同点,但却是两个不同的财务金融范畴。融资结构与资本结构研究的内容和目的是各有侧重的。在现代企业融资活动中,为了实现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一般把资本结构作为研究的重点,探讨资本结构变动对企业的价值及总资本成本率的影响,相应形成了不同的资本结构理论。这样,融资结构和资本结构结合运用,有助于识别举债来源的变化、综合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为科学地进行融资决策提供依据。

一、融资决策中的纳税筹划。

  融资决策是任何企业都需要面临的问题,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企业融资主要是满足投资和用资的需求,根据资金来源渠道的不同,可将企业的筹资活动分为权益资金筹资和负债资金筹资,从而形成企业不同的资金结构,导致企业的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各不相同。在筹资中运用税务筹划,就是合理安排权益资金和负债资金的比例,形成最优资金结构。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应当考虑以下几方面:

  1、融资活动对于企业资本结构的影响。

  2、资本结构的变动对于税收成本和企业利润的影响。

  3、融资方式的选择在优化资本结构和减轻税负方面对于企业和所有者税后利润最大化的影响。

  企业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留存收益等权益方式筹集自有资金,虽然风险小,但为此支付的股息、红利在税后利润中进行支付,不能起到抵减所得税的作用,企业资金成本高昂。倘若通过负债筹资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或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支付的利息可在税前计入费用,从而抵减企业的税前利润,使企业获得节税利益。但由于负债比例升高会相应影响将来的融资成本和财务风险,因此,并不是负债比例越高越好。长期负债融资的杠杆作用体现在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率以及普通股的每股收益额方面,这可以从下面的公式得以反映:

  权益资本收益率(税前)= 息税前投资收益率+ 负债/ 权益资本×(息税前投资收益率- 负债成本率)因此,只要企业息税前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增加负债额度,提高负债的比例就会带来权益资本收益率提高的效应。但这种权益资本收益率提高的效应会被企业的财务风险以及融资的风险成本的逐渐加大所抵消,当二者达到一个大体的平衡时,也就达到了增加负债比例的最高限额,超过这个限额,财务风险以及融资风险成本就会超过权益资本收益率提高的收益,也就会从整体上降低企业的税后利润,从而降低权益资本收益率。[论文网 LunWenNet.Com]

  二、借款费用利息的税务筹划。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 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因此,一般性经营性借款或者说流动性借款利息可以直接扣除,但有一定的上限,超过的部分不能扣除。专门性借款即固定资产借款利息不能直接扣除,只能随固定资产一起折旧,但没有扣除限额。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这种规定进行纳税筹划,即将不能扣除的一般性经营性借款利息转化为固定资产利息。

  三、融资租赁中的纳税筹划。

  融资租赁又称财务租赁,是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正式申请,由出租人融通资金引进承租人所需设备,然后再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长期租赁方式。

  通过这种方式,承租企业通过支付租金可迅速获得所需设备,不用承担设备被淘汰的风险。对所租赁的固定资产,企业可将其当作自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且支付的租金费用也允许在税前扣除,使企业计税基数减小,从而少交所得税。同时,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改良支出也可作为递延资产在不短于5 年的时间内摊销。可见,融资租赁作为企业重要的筹资方式,其税收抵免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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