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化、道德风险与次级债危机
发布时间:2014-07-27 06:57
(一)证券化运作与放款机构的道德风险
1.抵押贷款证券化运作与放款机构的职能转变
抵押贷款证券化是贷款发放机构将抵押贷款在“真实出售”的条件下出售给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s),使其成为SPV发行抵押担保证券MBS(Mortgage-backed Security)支持的贷款池中的资产,并隔离于贷款发起人的整体风险,实现“风险转移”。然后再由SPV将购买的抵押贷款重新分类和组合,并以这些资产为担保发行MBS,而借款人每月还款产生的收入流向投资者,作为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同时弥补证券化过程中产生的损失和费用。
在传统的住宅金融体制下,银行等放款机构承担抵押贷款的发起、持有、服务等全部职能及风险,贷款资金主要来源于存款等负债业务。而实行抵押贷款证券化后,放款机构由信用中介转变为单纯的贷款创造者,即服务商,负责证券化资产的管理职责,如收取利息、报告财产状况、维护资产质量等。通过证券化的运作,一方面原来集中在放款机构的信用风险以MBS为载体转移到市场上众多投资者承担;另一方面,投资者提供的资金流回放款机构,使其可以发放新一轮的住房抵押贷款。这就意味着:(1)放款机构通过贷款的“真实出售”,可以在不改变其流动性的情况下扩大贷款规模;(2)只要市场上对MBS的需求不减,就有资金从投资者手中源源不断地流向放款机构,使贷款的扩张得以持续;(3)作为服务商既实现了自身的风险转移,又与作为委托人的特殊目的机构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因此放款机构存在“偷懒”的动机,不能勤勉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2.放款机构的道德风险与自我膨胀
证券化后放款机构实现了风险转移,道德风险增加,从而放松了对资产质量的管理和维护。例如:在贷款申请阶段,为使借款人满足贷款条件,联合缺乏职业道德的评估机构虚台房产价值;贷款审查时,通常放松审查力度来降低贷款成本。如此种种所增加了的借款人的违约风险是SPV和投资者所观察不到的。
“次级住房抵押贷款”(简称次贷)就是在证券化运作背景下产生的,其本身并不是危机爆发的始作俑者。但由于次级贷款的信用风险要高于优质贷款,只有对其进行规模上的控制。然而,自1994年以来,以次贷为背景发行的MBS有着迅猛地增长,这为贷款发放提供了巨大的可贷资金。因此,开发新的贷款对象、扩大贷款规模成为放款机构的主要目标,笔耕论文,而对风险的控制则在其次。这样一来,一方面次级抵押贷款规模扩张较快,Brooks, Rick分析1997—2007年2500家贷款机构的数据,指出仅2004—2006年这些机构发放了1.5万亿美元的高利率住房贷款,其中,2006年的次级贷款占家庭贷款的29%[1]。另一方面贷款条件不断降低,无/缺收入证明的借款人占比由2001年的28.5%逐年增长到2006年的50.8%,2006年只支付利息的贷款占22.8%[2]。
由此可见,抵押贷款证券化转变了放款机构的职能,而这种职能的转变却增加了放款机构道德风险——放松对贷款质量的管理——最终导致放款机构一味追求贷款规模的扩张而自我膨胀。
(二) 抵押贷款经纪人的道德风险
1.抵押贷款经纪人在拓展贷款市场中的作用
抵押贷款的证券化不仅将银行不可流动的金融资产转化为可流动的证券,也对银行的中介职能进行分解。目前,美国60%的住房抵押贷款交易由经纪人来完成。经纪人负责贷款的申请、对借款人进行财务和信用评估等,也为借款人提供融资咨询服务。而贷款人则只负责贷款的承诺、提供资金、闭合贷款等。通过经纪人在抵押贷款市场上的专业化运作和规模经济,贷款人一方面可以以更低的成本、更加迅速地扩大放款的规模;另一方面无须更多的营销成本,就可以开发大量的潜在客户。同时,借款人也可以降低搜寻成本。
2.抵押贷款经纪人的道德风险与掠夺性贷款
经纪人在与贷款人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道德风险。经纪人主要以推销贷款来经营运作的,因此,对经纪人来说,要想获得更多的利润就需要使更多的人负债、负债金额更多、时间更长。在利益的驱动和监管不当的情况下,不仅会出现对借款人资信审查不到位,甚至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而且还会创造掠夺性贷款(Predatory lending,即主动向借款人恶意推销贷款;在强行推销中有误导和欺诈行为;以各种手段诱使借款人在对借款条件了解不充分的情况下被动接受贷款等)[3]。在次贷市场上,借款人由于受教育水平低、金融知识匮乏,加上信息不充分、搜寻最佳贷款意愿小而成本高的特点,使他们接受了一些经纪人向他们推销的许多高成本、甚至一辈子还不清的贷款。
不难看出,证券化的运作使放款机构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而这种道德风险通过抵押贷款经纪人被进一步恶化,二者结合到一起就形成了整个社会贷款规模的扩大和贷款质量的降低。
(三)信用评级机构的道德风险
1.信用评级机构的作用。信用评级作为揭示信用风险的主要手段,可以帮助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帮助发行方降低融资成本、扩大发行规模,帮助监管部门实施监管。抵押贷款证券的投资者面临的信用风险取决于标的资产可预期的现金流入,而标的资产的偿付能力与原始权益人(即贷款发放机构)的资信能力相分离。较长的信用链条和抵押品的组合出售使信息不充分的投资者更加依赖信用评级机构的介入,以此作为预期投资收益的信用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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