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融资融券方式的选择
发布时间:2014-07-27 06:56
摘要:从国内相关国情和欧美等发达国家成熟经验出发,重申我国融资融券最终是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股市存在的缺陷,认为融资融券推出过程可以采用日韩模式,即政府设立证券金融公司的模式。通过研究我国融资融券业务推出的必要性,证券市场还有很多方面需要改善和推进,推进资本市场完善不可一日完成,需要循序渐进。最后对融资融券推出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从1991年正式建立证券市场以来,我国的证券市场就存在先天不足,即单边交易,只有当股票价格上涨投资者才能获益,不能通过股票价格的下跌获得收益,只许买多不能卖空。随着2006—2007年A股指数飞涨,再到2008年股市价格的大幅度回落,推出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的呼声越来越高。期望通过这种信用方式完善股市,使得我国证券市场可以健康的发展。
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显示,推出融资融券交易共有两种方式:第一种为日本、韩国等国家实行的政府主导式的融资融券业务;另一种为美国等国家所实行的完全市场化的融资融券,政府不参与,由市场决定。我国也在不断探索,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两个规范性文件于2006年8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正式启动,也是我国证券市场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我们从融资融券的定义分析其推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所谓融资融券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通俗的解释是融资融券交易为一种信用交易,客户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或者抵押一定的证券来进行投资。它与股指期货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是,信用放大倍数却比股指期货小了很多,这样也就会对市场影响较小。如果我国要推出股指期货,应该首先推出融资融券交易,一方面看市场的反映,了解市场的承受能力;另一方面,也为股指期货的推出积累经验。这项措施的实施,意在打通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两种融资渠道,有利于稳定股价,提高证券市场活跃程度。
一、我国推出融资融券交易的意义及影响
1.防止股市暴涨暴跌。我国的证券市场十分不稳定,被股民笑称“猴市”,根本原因就是股价上蹿下跳,从2007年10月份的6 124.04点到目前最低探到1 664.93点,尽管基本面上分析是我国经济上有一定的困难,但不至于暴跌到如此地步。融资融券交易的推出,意味引进了做空机制,当证券市场过热、股价过高的时候,投资者可以沽空股价,这样股价就会下降,不会出现过大的泡沫,同理,当市场上股价过低时,投资者纷纷入市,随着资金的注入,股价也会逐渐回升。这可以明显降低股价的波动幅度,有利于稳定整个市场。
2.沟通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联系。众所周知,我国金融市场起步较晚,政府为了防范风险,人为割裂了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联系。这样产生的后果,一方面,金融机构存款增加的幅度大大超过了贷款增加的幅度,我国商业银行主营业务就是存贷款,而且利润主要来源也是利差,如果央行调节基准利率,银行整体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就会明显下降;另一方面,证券市场因其高额回报所引致的大量资金需求得不到很好的解决,于是,违规事件时有发生且屡禁不止,如银行资金违规入市、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及向客户融资融券进行非法交易等。从当初的主观割裂,导致现在众多的问题。
3.拓宽证券公司的利润来源。目前,证券公司主要利润来源是其经纪业务,靠收取佣金,如果整个市场不景气或者宏观经济出现问题的时候,证券公司收入大幅度下降,经营很容易出现困难。融资融券的推出,扩大了其收入来源。券商可以依靠为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收取利息,另一方面,融资融券的推出会大大拓宽融资渠道,刺激市场变得更加活跃,券商可以收取佣金。
4.会对我国货币政策传导产生影响。一般情况下,央行出台相应的货币政策,主要在控制商业银行的贷款额度,比如提高存贷款利率或者法定准备金率,直接冻结大量银行资金,通过这种方式来实现紧缩银根。如果推出融资融券交易,货币政策传导很难控制。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满足“近6个月净资本12亿元”要求的创新试点券商目前共13家,其净资本总和达到301.6亿元,按照《证券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按对客户融资或融券规模的10%计提风险准备”的要求,这13家券商可开展融资或融券的规模达到3 000亿元,从而带来可观的贷款空间。面对券商的融资需求和自身盈利的压力,银行很容易在风险控制缺乏的情况下发放贷款,带来潜在的风险。这是一个很严峻的问题,现在央行对商业银行贷款控制相当严格的情况下,银行贷款冲动意愿强烈,往往还没有到第四季度,贷款额度就用了80%~90%,央行货币政策的传导会出现问题。政府应该通过对信用额度、质押率及保证金比率的控制来防范风险,适当控制银行不理智的行为。
5.融资融券交易会重新划分券商各自的“领地”。根据证监会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比较“高”,比如,“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且已被中国证券业协会评审为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这样一来,非常有利于以往业绩比较好的券商,像中信证券、海通证券这些已经通过证券市场融资过的券商,资本金比较充足,业绩相对较好。一旦按照试点先行的政策路线,有资格的券商会率先占领优质客户资源,也会积累大量的经验,形成了比较大的竞争优势,重新“跑马圈地”,形成新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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