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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与主体达到双赢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4-07-27 06:24

  一、提出“双赢论”的原因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股东、债权人和经营者都是企业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向企业投入一定的资产,都预期获得相应的收益。但是他们对企业的期望目标会出现不一致,导致其利益发生冲突。股东的目标是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债权人将资金借给企业,其目的是为了获得利息,并到期收回本金,而经营者是个人最大效用(高报酬,低风险等)的追求者。
  股东的利益与企业经营者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经营者没有必要为提高股价而冒险或者全力以赴工作增加股东财富。经营者更看重的是增加自身利益;而经营者所得的利益正是股东所放弃的利益,采用最少的代理成本增加股东的财富。同样,债权人强调的是贷款的安全性,而借款企业强调的是资金的收益性。那么,借款资金一旦进入公司,债权人就失去了对资金的直接控制,作为理性经济人的经营者不会总以债权人的最大利益为目标,会去加速债权资本争取更多的剩余利益,改变企业的资本结构,加大企业的风险,从而造成债权人利益的一定损失。投资人、债权人处于企业的外部,经营者处于企业的内部,直接负责编制财务报告,双方还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因此,实际中主、客体之间经常存在着博弈过程,往往出现顾此失彼的单赢局面,得不到长期发展。
  研究主、客体的双赢,使企业资金得到稳定保障,提高投资人的投资收益率和企业的资产收益率,降低财务风险,双方得到互惠互利的长期发展;同时完善社会的信用体系,形成良性循环的合作关系,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才能得到提高。  
  二、客体与主体达到双赢的条件  
  (一)主、客体达到双赢的充分条件:共同的财务管理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多边契约关系的总和:股东、债权人、经理层、职工利益等,对企业的发展而言,缺一不可。各方都有自身利益,共同参与构成企业的利益制衡机制,如果试图通过损伤一方利益而使另一方获利,结果导致矛盾冲突,诸如债权人拒绝提供贷款、股东抛售股票等,这些都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基于此提出了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笔者认为本文提到的主、客体,在企业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投资人和债权人是企业资金的源头,一个企业如果切断了资金的供给,将进入瘫痪状态。企业拥有资金后,如何使资金保值创造价值就成为关键问题。这就需要经营者发挥其作用。经营者对企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个优秀的经营者可能会使一个处于破产边缘的企业起死回生。
  企业是各个利益相关者的缔约,损害其中任何一方利益,企业都得不到有利发展。因此,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使主、客体都有一致的目标,双方才能互惠互利,更好地满足各自的利益,从而达到双赢。  
  (二)达到双赢的必要条件:主体与客体之间存在互动效应
  主体与客体要达到双赢,要求双方之间可以相互制约、相互影响。
  1.作为财务报告的客体投资人与债权人为企业融资后,可以对主体经营者起到激励约束的作用。债务是对管理层的一种约束手段,Grossman,J.and Hart,D在分析存在于公司股东和公司经营者之间的“道德风险”问题时,指出公司经营者可以利用发行债务的方式向股东作出有约束力的事前保证行为,这种保证行为能够使公司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符合股东的利益,而不是冒着风险一味追求个人的利益目标。
  李武江用简单数学模型说明了债权人对经营者的激励作用。设经理的股权融资金额为i,其他股东的股权融资金额为j,则通过股权融资的总金额为i+j,而经理所占的股份比例为i/i+j,假定公司的债权融资金额为c,同时公司的资产收益率为x,债务利息率为y,(x,y均为百分数,且x>y)则经理的股权收益率:G=i/i+j[(i+j)x+(x-y)c]。其c增加及j减少可以较大增加经理的股权收益,促使经营者全力以赴工作,提高企业的绩效。
  股权在一定程度上的集中对管理者存在一种约束和监督作用,能消除股权过分分散所带来的“搭便车”问题,笔耕文化传播,有利于管理者作出符合股东利益的决策。股东对经营者的激励作用,可以让经营者参与企业剩余收益权的分配,使其自身利益与企业利益直接挂钩,从而提高经营者管理的积极性。
  2.经营者对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起到关键作用。经营者作为企业管理的核心人物,其个人的能力和工作的态度直接决定企业的经营绩效,进而影响到债权人和投资人的资金能否得到保值。现实中有许多企业曾是同行业的佼佼者,最后由于企业家个人的能力因素导致整个企业的衰落。因此,对经营者的评估也要引起投资人和债权人的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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