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公文学视角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31 01:15
<正>《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对发文主体、行文权限、收发管理、处理方式、文种功能等方面的明确规定,有利于推动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印发,为开展请示报告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本文试从公文学研究角度,对《条例》中以书面形式请示报告的相关规定进行解析。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发文主体上,明确特殊情况可以党组织负责同志个人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行文权限上,允许党组织的部门、机构根据授权对下级党组织代为答复
收发管理上,更加注重公文报送和办理的程序规范
处理方式上,摘要综合与传统贴黄制度有异曲同工之妙
文种功能上,更加突出了报告公文的目的价值
本文编号:3825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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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主体上,明确特殊情况可以党组织负责同志个人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行文权限上,允许党组织的部门、机构根据授权对下级党组织代为答复
收发管理上,更加注重公文报送和办理的程序规范
处理方式上,摘要综合与传统贴黄制度有异曲同工之妙
文种功能上,更加突出了报告公文的目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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