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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行政的类型化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11 18:12

  本文关键词:合作行政的类型化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19世纪末至20世纪中期,由于受到“全能政府”理念的影响,西方很多国家出现了行政权不断膨胀的趋势,行政机构也日益庞杂,但是行政权的膨胀并未随之提高行政效率与行政质量,反而由于机构臃肿、办事拖沓,降低了行政效率,影响了行政质量。这种状况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政府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引发了政府公信力危机。针对这一状况,西方国家逐渐认识到问题的存在及其弊端,并积极进行相关改革。在政府改革过程中,公私合作理念是核心理念。这一理念始于国有企业的民营化改革,并迅速发展至公共行政领域的行政机关与民间力量的合作行政。合作行政通过引进民间的资本、技术以及管理经验,降低了政府行政管理的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同时通过引进竞争机制,也激发了传统公共产品服务提供领域的活力,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品及服务质量的作用。在我国,合作行政可以认为开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的经济体制改革,随后也逐渐在公共管理领域得以应用。然而,由于缺少法律层面的规制、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制观念不强、行政机关对私主体监督不力以及缺乏必要的公众参与及社会监督程序等问题,合作行政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种种问题。同时,由于法律发展的滞后性特征,合作行政的发展也不断挑战着传统的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理论。以上实践和理论双方面的问题阻碍着合作行政的继续发展。因此,为了合作行政的有效运转,对其进行研究并通过法律制度设计对其加以规范和指引是十分必要的。然而,随着合作行政的不断发展,公私合作的模式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法律规制和理论研究的难度。出于对规制成本与规制效果双方面的考虑,对众多的合作模式进行分类,并针对不同合作类型的特点对其进行法律规制或者理论研究则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因此,本文以合作行政的类型化研究为视角,以期通过制度的构建与理论的完善来对合作行政行为进行有效的规制。
【关键词】:合作行政 类型化 公共事务 法律规制
【学位授予单位】:兰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035;D912.1
【目录】:
  • 摘要3-4
  • Abstract4-9
  • 导论9-11
  • 第一章 合作行政的概念及发展11-21
  • 1.1 合作行政的概念及与其他相关概念的比较11-15
  • 1.1.1 合作行政的概念11-13
  • 1.1.2 合作行政与其他相关概念的比较13-15
  • 1.2 合作行政的发展15-17
  • 1.2.1 域外合作行政的发展15-17
  • 1.2.2 我国合作行政的兴起17
  • 1.3 合作行政的逻辑正当性与理论依据17-21
  • 1.3.1 合作行政的逻辑正当性18-19
  • 1.3.2 合作行政的理论依据19-21
  • 第二章 合作行政类型化研究的理论基础21-25
  • 2.1 类型化的涵义21-22
  • 2.2 合作行政类型化研究的必要性22-25
  • 2.2.1 目前我国合作行政研究存在的缺陷22-23
  • 2.2.2 类型化研究方法对合作行政研究的意义23-25
  • 第三章 合作行政类型化的制度构建25-39
  • 3.1 类型化合作行政的标准25-29
  • 3.1.1 根据合作行政的原因进行分类25-26
  • 3.1.2 根据合作行政的形式进行分类26-28
  • 3.1.3 根据合作行政是否涉及公权力的转移进行分类28-29
  • 3.2 公法调整的合作行政行为模式29-36
  • 3.2.1 特许经营29-31
  • 3.2.2 行政委托31-32
  • 3.2.3 行政助手32-34
  • 3.2.4 公私合作规制34
  • 3.2.5 行政补贴34-36
  • 3.3 私法调整的合作行政行为模式36-39
  • 3.3.1 合同外包36-37
  • 3.3.2 专家参与37-39
  • 第四章 我国合作行政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法律规制39-66
  • 4.1 我国合作行政实践中存在的问题39-48
  • 4.1.1 特许经营39-42
  • 4.1.2 行政委托42-44
  • 4.1.3 行政助手44-45
  • 4.1.4 行政补贴45-46
  • 4.1.5 合同外包46-47
  • 4.1.6 专家参与47-48
  • 4.2 对公法调整的合作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制48-61
  • 4.2.1 国家保留原则与法律保留原则对合作行政的双重规制49-51
  • 4.2.2 合作行政正当程序的设计51-53
  • 4.2.3 合作双方主体规制机制的完善53-57
  • 4.2.4 合作行政救济机制的完善57-59
  • 4.2.5 合作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59-61
  • 4.3 对私法调整的合作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制61-66
  • 4.3.1 建立合作行政的规制机制61-63
  • 4.3.2 合作行政救济机制的完善63-65
  • 4.3.3 合作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65-66
  • 结语66-67
  • 参考文献67-70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70-71
  • 致谢71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史际春,肖竹;公用事业民营化及其相关法律问题研究[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04期

2 斯科特·沃尔斯顿,费丽萍,孙宽平;在规制和民营化之间:改革的顺序选择——以电信行业改革为例[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3年03期

3 王太高;邹焕聪;;论给付行政中行政私法行为的法律约束[J];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8年Z1期

4 张千帆;“公共利益”是什么?——社会功利主义的定义及其宪法上的局限性[J];法学论坛;2005年01期


  本文关键词:合作行政的类型化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99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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