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合作治理区域公共事务研究
发布时间:2021-06-11 06:35
随着中央与地方政府权力结构的纵向调整、我国区域经济蓬勃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地方政府的自主性不断增强,地方政府之间的横向关系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在横向关系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跨越单个行政区划的区域性公共事务和公共问题。由于区域公共事务的外部性特征、第三方介入的高成本和地方政府治理区域公共事务的失灵等原因,需要地方政府加强合作治理,避免“公用地悲剧”和“搭便车”现象,有效地解决区域公共事务。本文从基本概念、产生原因、合作特点与类型、理论基础五个方面对地方政府合作治理区域公共事务的一般理论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地分析。在此基础上,较为深入地剖析我国地方政府合作治理区域公共事务在治理理念、治理领域和形式、治理组织体系、合作治理的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观念、利益、法律、制度和体制五个层面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在借鉴国外美国与日本等发达国家合作治理区域公共事务的经验基础上,主要运用协商民主理论、治理等理论,从思想观念、法律体系、制度建设、合作机制、体制环境等方面,系统地提出了我国地方政府合作治理区域公共事务的对策。
【文章来源】:湖南大学湖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6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选题意义
1.2 文献综述
1.2.1 国外文献综述
1.2.2 国内文献综述
1.2.3 对已有研究的评价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方法
1.4 创新点
第2章 地方政府合作治理区域公共事务的一般理论
2.1 基本概念
2.1.1 地方政府
2.1.2 区域
2.1.3 区域公共事务
2.1.4 地方政府合作治理区域公共事务
2.2 地方政府合作治理区域公共事务的产生条件
2.2.1 地方分权改革是其产生的政治条件
2.2.2 区域经济发展是其产生的经济条件
2.2.3 区域公共事务大量涌现是其产生的现实要求
2.2.4 地方政府合作治理实践是其产生的实践基础
2.3 地方政府合作治理区域公共事务的必要性
2.3.1 区域公共事务的"外部性"决定必须由地方政府合作治理
2.3.2 上级政府治理的高成本决定必须由地方政府合作治理
2.3.3 单个地方政府治理的失灵决定必须由地方政府合作治理
2.4 地方政府合作治理区域公共事务的类型
2.4.1 按合作的动力划分
2.4.2 按合作的目的划分
2.4.3 按合作的内容划分
2.5 地方政府合作治理区域公共事务的特点
2.5.1 治理主体特点
2.5.2 治理客体特点
2.5.3 治理手段特点
2.5.4 治理组织特点
2.6 地方政府合作治理区域公共事务的理论基础
2.6.1 治理理论
2.6.2 协商民主理论
第3章 我国地方政府合作治理区域公共事务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3.1 地方政府合作治理区域公共事务存在的问题
3.1.1 合作治理的理念缺乏
3.1.2 合作治理的领域与形式较为单一
3.1.3 合作治理的组织体系不完善
3.1.4 合作治理的制度化程度相当低
3.2 地方政府合作治理区域公共事务存在问题的原因
3.2.1 思维观念滞后
3.2.2 片面追逐地方利益
3.2.3 相关法律缺位
3.2.4 制度不健全
3.2.5 相关体制不完善
第4章 国外地方政府合作治理区域公共事务的实践经验及其启示
4.1 美国与日本地方政府合作治理区域公共事务的实践经验
4.1.1 美国地方政府合作治理区域公共事务的实践经验
4.1.2 日本地方政府合作治理区域公共事务的实践经验
4.2 美国与日本地方政府合作治理区域公共事务的启示
4.2.1 具备较完善的法律制度
4.2.2 设有较健全的组织机构
4.2.3 涉及广泛的合作领域
4.2.4 具有丰富的合作形式
第5章 完善地方政府合作治理区域公共事务的对策
5.1 树立合作理念
5.1.1 树立区域公共管理的新理念
5.1.2 树立共生共荣的合作理念
5.1.3 树立责任理念
5.1.4 树立相互信任理念
5.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5.2.1 完善地方政府权力的法律制度
5.2.2 制定合作治理的法律规范
5.2.3 建立解决地方政府法规冲突的途径
5.3 加强制度建设
5.3.1 信息沟通制度建设
5.3.2 组织制度建设
5.4 构建合作机制
5.4.1 构建合作治理的激励机制
5.4.2 完善利益分享和补偿机制
5.4.3 建立监督约束机制
5.4.4 构建多中心合作治理机制
5.4.5 构建民主协商机制
5.5 拓展合作领域和合作形式
5.5.1 拓宽合作领域
5.5.2 丰富合作形式
5.6 改革相关体制
5.6.1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5.6.2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5.6.3 完善相关社会体制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长三角地方政府合作模式与机制[J]. 唐勇.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2007(02)
[2]政府间关系:合作博弈与府际治理[J]. 刘祖云. 学海. 2007(01)
[3]泛珠三角区域政府的合作与创新[J]. 陈瑞莲,刘亚平. 学术研究. 2007(01)
[4]欧盟国家的区域协调发展:经验与启示[J]. 陈瑞莲. 政治学研究. 2006(03)
[5]论府际关系的法律调整[J]. 薛刚凌. 中国法学. 2005(05)
[6]日本跨区域行政协调制度安排及其启示[J]. 傅钧文. 日本学刊. 2005(05)
[7]协商民主:概念、要素与价值[J]. 陈家刚.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05(03)
[8]论我国地方政府间合作存在问题及解决途径[J]. 汪伟全. 公共管理学报. 2005(03)
[9]不同领域的协商民主[J]. John S.Dryzek,王大林.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5(03)
[10]互联网公共论坛:政治参与和协商民主的兴起[J]. 陈剩勇,杜洁.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5(03)
本文编号:3224024
【文章来源】:湖南大学湖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6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选题意义
1.2 文献综述
1.2.1 国外文献综述
1.2.2 国内文献综述
1.2.3 对已有研究的评价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方法
1.4 创新点
第2章 地方政府合作治理区域公共事务的一般理论
2.1 基本概念
2.1.1 地方政府
2.1.2 区域
2.1.3 区域公共事务
2.1.4 地方政府合作治理区域公共事务
2.2 地方政府合作治理区域公共事务的产生条件
2.2.1 地方分权改革是其产生的政治条件
2.2.2 区域经济发展是其产生的经济条件
2.2.3 区域公共事务大量涌现是其产生的现实要求
2.2.4 地方政府合作治理实践是其产生的实践基础
2.3 地方政府合作治理区域公共事务的必要性
2.3.1 区域公共事务的"外部性"决定必须由地方政府合作治理
2.3.2 上级政府治理的高成本决定必须由地方政府合作治理
2.3.3 单个地方政府治理的失灵决定必须由地方政府合作治理
2.4 地方政府合作治理区域公共事务的类型
2.4.1 按合作的动力划分
2.4.2 按合作的目的划分
2.4.3 按合作的内容划分
2.5 地方政府合作治理区域公共事务的特点
2.5.1 治理主体特点
2.5.2 治理客体特点
2.5.3 治理手段特点
2.5.4 治理组织特点
2.6 地方政府合作治理区域公共事务的理论基础
2.6.1 治理理论
2.6.2 协商民主理论
第3章 我国地方政府合作治理区域公共事务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3.1 地方政府合作治理区域公共事务存在的问题
3.1.1 合作治理的理念缺乏
3.1.2 合作治理的领域与形式较为单一
3.1.3 合作治理的组织体系不完善
3.1.4 合作治理的制度化程度相当低
3.2 地方政府合作治理区域公共事务存在问题的原因
3.2.1 思维观念滞后
3.2.2 片面追逐地方利益
3.2.3 相关法律缺位
3.2.4 制度不健全
3.2.5 相关体制不完善
第4章 国外地方政府合作治理区域公共事务的实践经验及其启示
4.1 美国与日本地方政府合作治理区域公共事务的实践经验
4.1.1 美国地方政府合作治理区域公共事务的实践经验
4.1.2 日本地方政府合作治理区域公共事务的实践经验
4.2 美国与日本地方政府合作治理区域公共事务的启示
4.2.1 具备较完善的法律制度
4.2.2 设有较健全的组织机构
4.2.3 涉及广泛的合作领域
4.2.4 具有丰富的合作形式
第5章 完善地方政府合作治理区域公共事务的对策
5.1 树立合作理念
5.1.1 树立区域公共管理的新理念
5.1.2 树立共生共荣的合作理念
5.1.3 树立责任理念
5.1.4 树立相互信任理念
5.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5.2.1 完善地方政府权力的法律制度
5.2.2 制定合作治理的法律规范
5.2.3 建立解决地方政府法规冲突的途径
5.3 加强制度建设
5.3.1 信息沟通制度建设
5.3.2 组织制度建设
5.4 构建合作机制
5.4.1 构建合作治理的激励机制
5.4.2 完善利益分享和补偿机制
5.4.3 建立监督约束机制
5.4.4 构建多中心合作治理机制
5.4.5 构建民主协商机制
5.5 拓展合作领域和合作形式
5.5.1 拓宽合作领域
5.5.2 丰富合作形式
5.6 改革相关体制
5.6.1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5.6.2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5.6.3 完善相关社会体制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长三角地方政府合作模式与机制[J]. 唐勇.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2007(02)
[2]政府间关系:合作博弈与府际治理[J]. 刘祖云. 学海. 2007(01)
[3]泛珠三角区域政府的合作与创新[J]. 陈瑞莲,刘亚平. 学术研究. 2007(01)
[4]欧盟国家的区域协调发展:经验与启示[J]. 陈瑞莲. 政治学研究. 2006(03)
[5]论府际关系的法律调整[J]. 薛刚凌. 中国法学. 2005(05)
[6]日本跨区域行政协调制度安排及其启示[J]. 傅钧文. 日本学刊. 2005(05)
[7]协商民主:概念、要素与价值[J]. 陈家刚.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05(03)
[8]论我国地方政府间合作存在问题及解决途径[J]. 汪伟全. 公共管理学报. 2005(03)
[9]不同领域的协商民主[J]. John S.Dryzek,王大林.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5(03)
[10]互联网公共论坛:政治参与和协商民主的兴起[J]. 陈剩勇,杜洁.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5(03)
本文编号:322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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