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一体化研究欧洲一体化中的新公共管理改革——以欧盟司法与内务领域的超国家政署化为例
发布时间:2023-01-14 15:07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生效后,欧盟在主要机构之外建立了近40个欧盟行政公署,这一政治现象被称为"欧盟政署化"。欧盟公署的建立旨在于联盟层面完成特定任务,包括监督成员国在某一领域履行条约义务,促进成员国之间信息交换,对欧盟立法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等。在司法与内务领域,欧盟建立了边境署、欧盟警署和欧盟庇护局等九个欧盟公署,这些欧盟公署在情报收集、风险分析、提高成员国行政执法能力和促进跨层级行政合作等领域承担了重要任务。在应对难民危机中,欧盟公署与其他联盟机构和成员国行政机构的合作表明,欧盟公署已经成为欧盟综合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它既是成员国在司法、边界管理、移民和难民等领域长期合作的产物,也是下一阶段欧盟提升行政治理能力和一体化水平的重要助力。随着欧盟公署行政职权和自由裁量权的逐渐扩大,欧盟得以加强对成员国的监督能力,提升联盟整体的行政司法合作水平。
【文章页数】:27 页
【文章目录】:
一 新型公共管理模式与欧盟政署化
二 欧盟在司法与内务领域的一体化与行政合作
(一) 早期政府间合作阶段
(二) 从政府间合作向超国家一体化迈进
三 司法与内务领域的政署化发展
(一) 欧盟公署在司法与内务领域的建立
(二) 欧盟公署的组织结构
(三) 欧盟公署的扩权
1.渐进性
2.危机导向
四 欧盟公署与欧盟在司法与内务领域的综合治理体系
(一) 情报交换、风险分析与决策助手
(二) 联合行动与越境行动
(三) 建立规范的治理体系
结 论
本文编号:3730672
【文章页数】:27 页
【文章目录】:
一 新型公共管理模式与欧盟政署化
二 欧盟在司法与内务领域的一体化与行政合作
(一) 早期政府间合作阶段
(二) 从政府间合作向超国家一体化迈进
三 司法与内务领域的政署化发展
(一) 欧盟公署在司法与内务领域的建立
(二) 欧盟公署的组织结构
(三) 欧盟公署的扩权
1.渐进性
2.危机导向
四 欧盟公署与欧盟在司法与内务领域的综合治理体系
(一) 情报交换、风险分析与决策助手
(二) 联合行动与越境行动
(三) 建立规范的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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