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保障的影响分析
发布时间:2014-07-30 09:24
一、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障提出改革要求
社会养老保障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人口老龄化对其的影响是多方面和多层次的。首先,养老保险居于社会养老保障中最根本的一环。以资金缺口直接衡量的话,人口老龄化使养老金和老年人的医疗费用支出大量增加。据统计,从1985年至1997年的l2年问,我国用于社会福利等各项支出从327亿元增加至3,043亿元,增长近l0倍,其中用于离退休、退职职工保险福利的费用(包括退休金)支出从149亿元增长到2,068亿元,增长了l2倍多,比同期国民经济增长的速度快得多。从人口老龄化的趋势看,社会保障各项费用的增长还将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近年甚至用于社会养老保障的基金人不敷出,据报道,仅2003年,由人口老龄化引发基金缺口,中央财政就至少要补助350亿。
其次,人口老龄化使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受到削弱,急需社会养老保障向更高层次迈进。我国人口寿命的延长,使高龄老人不断增多,家庭内的代际数将相应增加;伴随父母年龄的提高,子女的年龄也在相应提高,导致低龄老人供养高龄老人的局面产生,家庭供养能力会有所下降。而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发展,带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比重日益增加,所以老龄化发展只解决经济供养是不够的,还要解决好社会照料和医疗护理问题。因此,大力培育社会化服务功能,发展以社区为中心的各项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事业,以弥补家庭养老功能的缺失,满足日益增强的社会养老需求,是人口老龄化提出的一个现实要求。
但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社会养老的发展同样面临较多的制约因素,如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低、缺乏系统的老年服务体系、养老设施严重不足、老年人口的收入水平偏低等。具体就养老保险来说,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实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计划,现收现付,从目前的情况看,每年的养老保险资金缺口还在不断地加大。据统计,25年后养老保险资金缺口可能会从现在的2000亿元增加到1.8万亿元。根据世界银行的预测,在现行的养老保险计划下,中国的基本养老基金将在2032年左右开始出现收不抵支。现收现付制如果不进行改革就有可能把国家财政拖垮,很高的收缴比例也会给企业带来巨大负担。因此,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加快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应对老龄化问题
(一)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形成多支柱体系
我国原来实行的现收现付的以公共养老金为基础的老年保障体系已不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国家独立支撑的养老保险体系转化为由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共同承担已成为政府必然的选择。因此,我国应增加企业和个人的义务,在国家基本保险之外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支柱和个人自愿参加的其他补充保险,形成新的三元模式。
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基本养老金+强制性储蓄积累”的二元养老保险模式,从功能定位和保障目标上看两者应该有所区别,资金筹集、管理运作以及养老金发放方面,应该逐步分离,按照不同的管理方式分别实施。随着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基本养老金的比重应该逐步缩小,更多地发挥补充养老保险的作用。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正在推行的是完全积累式的养老保险,仍处于探索阶段,覆盖面很小,保障水平较低。从我国人口变动的趋势来看,随着生育率的进一步下降,以及农村青年人口的大量外流,未来的我国养老问题,难点在农村,重点也在农村。由于农村老人数量极大,农民本身又有土地使用权,因此从主体来说,农村养老应以家庭为主,社会为辅,提倡老人自养,树立自我养老意识。对于农村“三无”老人继续实行“五保”制度;对于遵守国家生育政策而形成的独子(女)户、双女户,继续推行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还可以因地制宜推广绿色养老保险,在乡村利用资源优势,开辟养老田、养老山、养老林、养老塘的形式,为农村老龄化人口自我养老提供一个平台。在经济发达地区,也可以自愿实行农民退休金制度,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老年农民或按年度或按月份领取一定数额的退休金。
(二)建立基金管理公司,加强商业养老保险公司的建设
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收缴与支付都由国家来执行,带有统筹的公有制的性质,笔耕文化推荐期刊,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急需在资金运作方面下工夫。政府财政职能的转变、养老社会保险经营上的不足、公共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偏低的需要以及调动社会成员参与养老保险积极性的需要,都呼唤基金管理公司的建立和商业养老保险公司的建立。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是依据法律来经营管理全国养老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它利用社会成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依法进行投资经营活动,以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增殖。目前,在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只能投资于政府公债、存人国家银行获取利息,受到通货膨胀等的威胁。特别是这几年,国家为了扩大国内需求,政府公债、银行存款利率在不断下调,养老保险基金实际收益率并不高。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能够将养老金的投资收益状况直接与公司的生存、公司的利益相联系,调动公司管理人员管理养老金的积极性。商业养老保险必将在养老保险体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养老金缴纳的时间长,有定期性,储蓄的时间也很长,比较适合作长期投资,而长期投资的收益则是很高的。
(三)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引导监督多支柱体系
政府对社会养老保险应行使宏观调控职能,制定政策起引导、宣传和监督的作用,不直接管理基金。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基本养老金+强制性储蓄积累”的二元养老保险模式,从功能定位和保障目标上看两者应该有所区别,政府在此间的职能应该逐步分离,行使宏观调控职能。国家应该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承担更多的义务。如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制定有利于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承担农村养老保险的事业经费等。其次,进一步扩大农村社会养老的覆盖面,不应仅限于发达地区,在养老能力更弱、且具有更大风险性的经济落后地区也应该尽快展开。第三,农村养老保险应该采取一定的强制性,在保险模式逐渐成熟之后,养老保险应该逐步转为强制性,保费可以以税收的方式、按年纯收入的一定比例交纳。
本文编号:6418
社会养老保障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人口老龄化对其的影响是多方面和多层次的。首先,养老保险居于社会养老保障中最根本的一环。以资金缺口直接衡量的话,人口老龄化使养老金和老年人的医疗费用支出大量增加。据统计,从1985年至1997年的l2年问,我国用于社会福利等各项支出从327亿元增加至3,043亿元,增长近l0倍,其中用于离退休、退职职工保险福利的费用(包括退休金)支出从149亿元增长到2,068亿元,增长了l2倍多,比同期国民经济增长的速度快得多。从人口老龄化的趋势看,社会保障各项费用的增长还将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近年甚至用于社会养老保障的基金人不敷出,据报道,仅2003年,由人口老龄化引发基金缺口,中央财政就至少要补助350亿。
其次,人口老龄化使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受到削弱,急需社会养老保障向更高层次迈进。我国人口寿命的延长,使高龄老人不断增多,家庭内的代际数将相应增加;伴随父母年龄的提高,子女的年龄也在相应提高,导致低龄老人供养高龄老人的局面产生,家庭供养能力会有所下降。而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发展,带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比重日益增加,所以老龄化发展只解决经济供养是不够的,还要解决好社会照料和医疗护理问题。因此,大力培育社会化服务功能,发展以社区为中心的各项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事业,以弥补家庭养老功能的缺失,满足日益增强的社会养老需求,是人口老龄化提出的一个现实要求。
但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社会养老的发展同样面临较多的制约因素,如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低、缺乏系统的老年服务体系、养老设施严重不足、老年人口的收入水平偏低等。具体就养老保险来说,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实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计划,现收现付,从目前的情况看,每年的养老保险资金缺口还在不断地加大。据统计,25年后养老保险资金缺口可能会从现在的2000亿元增加到1.8万亿元。根据世界银行的预测,在现行的养老保险计划下,中国的基本养老基金将在2032年左右开始出现收不抵支。现收现付制如果不进行改革就有可能把国家财政拖垮,很高的收缴比例也会给企业带来巨大负担。因此,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加快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应对老龄化问题
(一)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形成多支柱体系
我国原来实行的现收现付的以公共养老金为基础的老年保障体系已不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国家独立支撑的养老保险体系转化为由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共同承担已成为政府必然的选择。因此,我国应增加企业和个人的义务,在国家基本保险之外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支柱和个人自愿参加的其他补充保险,形成新的三元模式。
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基本养老金+强制性储蓄积累”的二元养老保险模式,从功能定位和保障目标上看两者应该有所区别,资金筹集、管理运作以及养老金发放方面,应该逐步分离,按照不同的管理方式分别实施。随着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基本养老金的比重应该逐步缩小,更多地发挥补充养老保险的作用。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正在推行的是完全积累式的养老保险,仍处于探索阶段,覆盖面很小,保障水平较低。从我国人口变动的趋势来看,随着生育率的进一步下降,以及农村青年人口的大量外流,未来的我国养老问题,难点在农村,重点也在农村。由于农村老人数量极大,农民本身又有土地使用权,因此从主体来说,农村养老应以家庭为主,社会为辅,提倡老人自养,树立自我养老意识。对于农村“三无”老人继续实行“五保”制度;对于遵守国家生育政策而形成的独子(女)户、双女户,继续推行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还可以因地制宜推广绿色养老保险,在乡村利用资源优势,开辟养老田、养老山、养老林、养老塘的形式,为农村老龄化人口自我养老提供一个平台。在经济发达地区,也可以自愿实行农民退休金制度,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老年农民或按年度或按月份领取一定数额的退休金。
(二)建立基金管理公司,加强商业养老保险公司的建设
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收缴与支付都由国家来执行,带有统筹的公有制的性质,笔耕文化推荐期刊,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急需在资金运作方面下工夫。政府财政职能的转变、养老社会保险经营上的不足、公共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偏低的需要以及调动社会成员参与养老保险积极性的需要,都呼唤基金管理公司的建立和商业养老保险公司的建立。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是依据法律来经营管理全国养老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它利用社会成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依法进行投资经营活动,以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增殖。目前,在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只能投资于政府公债、存人国家银行获取利息,受到通货膨胀等的威胁。特别是这几年,国家为了扩大国内需求,政府公债、银行存款利率在不断下调,养老保险基金实际收益率并不高。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能够将养老金的投资收益状况直接与公司的生存、公司的利益相联系,调动公司管理人员管理养老金的积极性。商业养老保险必将在养老保险体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养老金缴纳的时间长,有定期性,储蓄的时间也很长,比较适合作长期投资,而长期投资的收益则是很高的。
(三)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引导监督多支柱体系
政府对社会养老保险应行使宏观调控职能,制定政策起引导、宣传和监督的作用,不直接管理基金。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基本养老金+强制性储蓄积累”的二元养老保险模式,从功能定位和保障目标上看两者应该有所区别,政府在此间的职能应该逐步分离,行使宏观调控职能。国家应该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承担更多的义务。如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制定有利于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承担农村养老保险的事业经费等。其次,进一步扩大农村社会养老的覆盖面,不应仅限于发达地区,在养老能力更弱、且具有更大风险性的经济落后地区也应该尽快展开。第三,农村养老保险应该采取一定的强制性,在保险模式逐渐成熟之后,养老保险应该逐步转为强制性,保费可以以税收的方式、按年纯收入的一定比例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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