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制造商-零售商企业社会责任的供应链定价决策与协调契约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06 23:29
【摘要】:现如今,承担相应的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已经是企业不可忽视的问题。企业之间的CSR水平能够影响外部公众对整体供应链CSR水平的认知,当外部公众的支付需求受到CSR行为影响时,进而会影响供应链系统及成员企业的定价决策行为,而供应链成员彼此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也会影响企业的最终定价决策行为。此外,当个体目标利润与供应链整体利润最大化不一致时,会使得供应链效率无法实现最优。因此,在非对称信息和对称信息情境下,研究制造商和零售商双主体CSR行为对供应链定价决策和协调契约的影响问题,既能丰富现有供应链CSR的研究领域,也能为企业决策者在权衡自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提供一定的指导依据。基于上述背景,本文在现有相关研究的基础上,从供应链成员均具有CSR意识的角度出发,在市场需求波动的情况下,运用消费者剩余、Stackelberg博弈和供应链协调契约等相关理论和方法,根据供应链成员企业的目标追求和需求预测信息的差异,构建了集中模式、分散模式非对称信息和分散模式对称信息三种供应链定价决策模型,探讨了需求预测信息和CSR意识对制造商和零售商的定价决策和利润带来的影响,以及CSR意识对需求信息分享的动机和价值带来的影响,并针对集中模式和分散模式下均衡结果的差异,采用两部定价契约和纳什讨价还价模型对供应链进行了协调和盈余利润的划分,最后利用MATLAB软件进行算例仿真,演示说明了不同参数对供应链均衡价格和利润的影响情况。研究表明:市场需求规模预测量与CSR意识强度对制造商和零售商定价决策的影响具有反向作用。制造商或零售商的需求预测精度越高,其所获得的预期收益也越多。在没有外在补偿的情况下,零售商没有与制造商分享私有需求信息的动机。信息分享给供应链系统经济带来的价值受到制造商和零售商CSR意识强度的影响。两部定价契约可以解决分散模式对称信息下的双重边际化问题,提高供应链的效率。协调过程中盈余利润的划分是供应链成员讨价还价的结果,通常议价能力越高,收益越多。
【图文】:
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现实案例
【学位授予单位】:长安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F274;F270
本文编号:2700437
【图文】:
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现实案例
【学位授予单位】:长安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F274;F27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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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0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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