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成员均为公平偏好的双渠道供应链契约协调研究
发布时间:2024-04-13 08:11
以供应链成员均具有公平偏好行为的双渠道供应链协调策略为研究对象,分别构建三种契约模型,以制造商和零售商的利润和效用作为协调基准。研究发现:批发价格契约不能令供应链整体利润得到有效协调;在收益共享契约下,制造商的效用减少;采用带固定补偿的收益共享契约,可使供应链整体利润最优,且制造商和零售商的效用和利润得以有效优化。
【文章页数】:8 页
【部分图文】:
本文编号:395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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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双渠道供应链结构流程图
基于上述研究背景,本文所研究的双渠道供应链中,制造商开通两个销售渠道,一是零售商的零售渠道,二是线上直销渠道(双渠道供应链的结构如图1所示)。考虑制造商和零售商均具有公平偏好行为,以参考点依赖模型中的Nash均衡解作为公平参照点,构造制造商和零售商的效用函数,以制造商和零售商的利....
图2T的取值范围
由图1可知,供应链均具有公平偏好行为时,固定补偿量的取值范围在(T1,T2)之间。在供应链成员不同的公平偏好程度下,都有与之对应的固定补偿量的取值范围。在此,将其固定补偿量的取值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讨论与分析:(1)当供应链成员之间的公平偏好程度未知时,固定补偿量的取值需满足在任何公....
图3不同契约协调模型的零售商利润
由图3可知,在批发价格下零售商的利润最低;采用收益共享契约后,由于制造商在此协调模型中,将自身的利益让利一部分给零售商,从而零售商的利润增大;当采用带固定补偿量的收益共享契约协调模型后,零售商的利润较批发价格契约下的零售商利润有所提高,较收益共享契约下的零售商利润降低。由图4分析....
图4不同契约模型的制造商利润
图3不同契约协调模型的零售商利润图5不同契约模型下供应链整体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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