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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法律困境及对策

发布时间:2025-04-15 00:46
  农村合作金融是在农村地区由劳动群众组织的主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的合作金融。在我国农村,合作金融载体主要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保险合作社等。本文主要是以农村信用社的法律规制为视角,探讨整个农村合作金融法律规制的完善。通过分析农村合作金融的基本特征及其合作原则的“异化”,可以看出我国的农村合作金融正在背离合作制的基本原则,而作为农村合作金融的主体,农村信用社自身在改革的过程中也是困境重重,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信用社经历了一系列的制度变迁,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农村信用社在自身定位、产权制度、运营模式、内部治理等方面都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关系到农村合作金融的未来发展,意义重大。除了农村合作金融自身的完善,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合作金融的立法经验也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在阐述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基本问题的基础上,以农村信用社的法律规制为视角,对发达国家的农村合作金融制度及法律制度的建设情况进行了梳理,并对照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对农村合作金融立法制度的设想。 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合作金融的基本理论,为更好的阐述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铺垫。第二...

【文章页数】:4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一、合作金融理论概述
    (一) 合作金融的概念界定
        1. 合作金融的源起及发展
        2. 合作金融的含义
        3. 合作金融组织
        4. 农村合作金融
    (二) 合作金融组织的基本特点及合作原则的演变
        1. 合作金融组织的特点
        2. 合作金融组织基本原则的发展
二、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的发展概述
    (一) 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演进及法律规制状况
    (二) 我国农村信用社合作原则的“异化”
    (三) 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现实困境
        1. 产权虚置、产权归属不清
        2. 经营机构不完善
        3. 管理体制不顺,存在金融监管漏洞
    (四) 我国农村信用社法律制度缺陷
        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层级较低
        2. 农村合作金融立法分散
        3. 农村合作金融立法内容方面滞后、不完善
三、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及其启示
    (一) 德国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
    (二) 美国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
    (三) 日本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
    (四) 我国台湾地区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
    (五) 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的启示
        1. 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合作金融立法的比较分析
        2. 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农村合作金融的法律制度的启示
四、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的重构
    (一)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的必要性
        2.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的可行性
    (二)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专项法律制度的构建
        1. 构建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坚持的基本原则
        2.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具体法律制度的构建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4039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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