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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法律规制实证研究

发布时间:2017-08-16 10:31

  本文关键词: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法律规制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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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一方面要减少政府的干预,另一方面要防止任何人对市场的操纵。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上操纵市场现象十分严重。虽然我国相关立法变化频繁,但是执法效果差强人意。 这篇文章在不完备法律的理论框架下,以证监会成立以来对操纵市场行为的处罚决定为研究对象,对我国规制操纵证券市场的立法和执法状况进行实证研究。这篇文章发现,我国《证券法》关于操纵市场的规则标准化程度低和剩余立法权分配不明,操纵者普遍通过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提高隐蔽性,,这些问题都影响了证监会针对操纵市场行为的有效执法。除此之外,我国学者对操纵者的违法所得与民事赔偿制度关系的认识也有不合理之处,不利于证券民事责任的制度建设和公共执法与私人诉讼的对接。 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应该提高法律对操纵市场行为的标准化程度;其次,明确授予证监会认定新型操纵市场行为的剩余立法权和执法权并制定权力行使的配套规则;再次,应该立法禁止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对账户利用方和提供方均施加法律责任;最后,证券民事责任应该以投资者的实际损失作为操纵者赔偿数额的计算标准,构建与我国现有制度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赔偿制度。
【关键词】:操纵证券市场 不完备法律 证监会 实证研究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2.287;F832.51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7
  • 引言7-10
  • 一、操纵市场行为的标准化与反操纵市场执法10-16
  • (一)实证数据11-13
  • (二)我国相关立法的标准化问题分析13-15
  • (三)法律建议15-16
  • 二、操纵市场行为认定的剩余立法权和执法权16-22
  • (一)实证数据及理论分析19-20
  • (二)法律建议20-22
  • 三、操纵市场行为中的突出问题: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22-28
  • (一)实证数据22-23
  • (二)利用他人账户现象普遍存在的原因分析23-26
  • (三)法律建议26-28
  • 四、操纵市场行为规制中的公共执法与私人诉讼对接28-34
  • (一)实证数据及理论分析30-32
  • (二)法律建议32-34
  • 结论34-35
  • 参考文献35-37
  • 附录37-41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41-42
  • 致谢42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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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682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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