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监督研究
发布时间:2018-12-20 08:05
【摘要】:本文运用审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基础理论,结合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监督实务,探讨借助审计体系和手段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问题。 全文由引言和正文的三个部分组成。 引言部分概述了选题的意义、同类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状况、研究目标以及论文力图作出的贡献。 第一章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概论。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及其目的、原则、我国的社会保险监督体系、方式和程序、对象与内容、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等内容。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收支、运营管理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是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全过程的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必须坚持法制原则、安全原则、公正原则、独立原则、谨慎原则、科学原则。 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由人大监督、国家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内部控制以及社会监督构成,可分为基金日常管理监督子系统、基金营运监督子系统和基金监督法制体系三个部分。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方式主要包括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现场监督是监督机构派人到被监督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非现场监督是指监督机构通过报表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防范和纠正措施。现场监督的程序是:立项→准备→实施→报告→处理;非现场监督的程序是:资料收集审查→计算整理→分析质询→报告处理→信息反馈。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是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社会保险基金运营进行监督。 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加强,已初步建立起政策法规体系和组织机构体系,但仍然存在着基金监督法规层次较低,制度不健全;基金监督体制尚未理顺,监督机构权威性不强;基金监督手段比较落后,难以做到监督到位;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挤占挪用问题仍有发生等问题。 第二章审计及其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中的作用。包括审计的定义、审计分类、审计的方法、审计的职能和作用、审计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中的作用、借助审计手段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等内容。 审计是由专职机构或人员接受委托或授权,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有关资料,按照法规和一定的标准进行审核检查,以判明有关资料的合法性、公允性、一贯性和经济活动的合规性、效益性,并出具审计报告的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评价、鉴证活动。 审计按照主体分类,可分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按审计内容和 目标分类,国家审计可分为财政、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和财经法纪审计;内 部审计可分为部门审计、单位审计、经营审计、管理审计和其他审计业务;民间 审计分为会计报表审计、验资和其他审计业务。按审计实施时间分类,可分为事 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 审计方法包括查账的方法、调查取证的方法、分析的方法。 审计具有经济监督职能、经济鉴证职能、经济评价职能,对经济活动起到保 证、促进和调控的作用。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涉及社会保险基金从征收到支付各环节的监督,以及对基 金管理人投资营运的监督。在这个过程中,社会保险基金的所有权、管理权与使 用权将发生分离,委托代理关系必然发生,必须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代表委托人 来进行监督。审计机构和人员是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职能的合适承担者。审计在社 会保险基金监督中发挥经济监督、经济鉴证、经济评价的职能,对社会保险基金 同样具有保证、促进、调控的作用。 国家审计、内部审计、民间审计机构从不同的层面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的监督。国家审计机构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的审计,包括财经法纪审计、效益审 计和财务收支审计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内部审计机构主要是进行部门审计、管理 审计;民间审计机构接受国家审计机构的委托,对社会保险缴费单位、社会保险 待遇代发机构进行审计。在实际的审计工作中,,结合审计内容、审计目标的不同, 审计机构会分别实施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 第三章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探讨了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的内容、社会保险基金 审计的方法、应把握的重点环节以及对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监督方法综合运用等问 题。 社会保险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社会保险资金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 行的审计监督。社会保险审计的范围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农村养老、工伤等 社会保险基金。针对不同基金在征收、支付、管理方面的不同特点,审计的内容 和侧重点有所不同,审计机构可分别或同时运用前述的审计方法。 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应把握以下几个重点环节:(1)加强审计项目管理,合理确 定审计重点;(2)加强调查测试,明确审计工作重点:(3)加强延伸审计,确保审计 工作效果;(4)加强跟踪检查,提高审计成果质量。为了保证社会保险审计工作的 顺利开展,可以从银行账户入手,突出审计社会保险基金及其管理部门财务收支 的真实性,实现真实、合法、效益三者的有机统一,将审计社会保险基金及其管 理机构与延伸审计缴纳单位相结合,以促进社会保险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武汉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4
【分类号】:F239.6
本文编号:2387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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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单位】:武汉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4
【分类号】:F239.6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2条
1 申曙光;论国家财政的社会保险职责[J];财经问题研究;1999年07期
2 濮海虹;论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2年01期
本文编号:2387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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