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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检察室的社区矫正监督之研究

发布时间:2021-06-24 16:00
  随着“社区矫正”被写入《刑法修正案(八)》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全面规范展开,最高检《法律监督指导意见》中也明确将“监督社区矫正工作”作为派驻检察室的工作重点之一。派驻检察室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具有法理基础与现实依据。既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分权制衡、人权保障的法理基础,又具有克服社区矫正制度自身不足、解决执行队伍力量不足、提高监督实效等方面的现实需要。派驻检察室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在全国各地均有探索实践,其中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检察院派驻莱山检察室的“五化一体”监督模式,形成自身独具莱山特色的社区矫正监督体系。但目前派驻检察室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还面临许多问题,诸如职能定位存疑问、监督内容不明确、保障机制不健全、监督信息不完整、纠正违法通知和检察建议的刚性不强、禁止令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具体规定不足等。针对这些问题,建议从相关法律规范完善、监督内容明确、保障机制健全、社区矫正信息的监督管理完善、加大信息手段应用以强化禁止令的监督、增强纠正违法通知和检察建议的刚性效力等方面进行补缺,以期更好提升监督效果。 

【文章来源】:烟台大学山东省

【文章页数】:3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派驻检察室的社区矫正监督之法理基础与现实依据
    (一)法理基础
        1.法律依据
        2.法理依据
    (二)现实依据
        1.克服社区矫正制度自身之不足
        2.解决执行队伍力量之不足
        3.提高监督实效
        4.现实需要
二、派驻检察室的社区矫正监督之实践考察
    (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整体状况
    (二)烟台市莱山区检察院派驻检察室的实践及经验
三、面临的问题
    (一)职能定位存疑问
    (二)监督内容不明确
    (三)保障机制不健全
    (四)监督信息不完整
    (五)纠正违法通知和检察建议的刚性不强
    (六)禁止令的社区矫正监督具体规定不足
四、制度之完善
    (一)确法、确权、确位
    (二)明确监督内容
    (三)健全保障机制
    (四)完善社区矫正信息的监督管理
    (五)加大信息手段应用以强化禁止令的监督
    (六)增强纠正违法通知和检察建议的刚性效力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一: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社区矫正中派驻检察室监督机制研究[J]. 薛芳.  中州大学学报. 2016(04)
[2]派驻检察室对基层司法执法活动的监督机制探索[J]. 曲海舰,唐贵金.  法制与社会. 2016(16)
[3]关于社区矫正的执法监督浅析——以园区检察室为研究对象[J]. 苏奕畅.  商. 2016(07)
[4]浅论剥夺政治权利罪犯适用社区矫正的问题[J]. 孙建英,王乐.  法制与社会. 2015(36)
[5]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制度的问题与完善[J]. 张晋荣.  法制博览. 2015(33)
[6]基层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形势分析[J]. 王晓蓓.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03)
[7]刍议检察机关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困境与出路[J]. 高峰.  法制与社会. 2015(16)
[8]我国社区矫正执行中的检察监督问题分析[J]. 高艳霞.  公民与法(法学版). 2015(02)
[9]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困境与对策[J]. 曾坤锋.  法制博览. 2015(05)
[10]以部门更名为契机 全面谋划和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J]. 袁其国.  人民检察. 2015(03)

硕士论文
[1]新刑诉法视野下我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问题研究[D]. 王莉莉.华东政法大学 2014



本文编号:3247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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