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信业民营化法律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17-10-25 04:12
本文关键词:我国电信业民营化法律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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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传统经济理论认为电信业属于自然垄断行业,理应由国家独家垄断经营。随着技术不断进步、市场需求逐步扩大,出现电信业自然垄断属性逐渐消褪的现象。20世纪80年代开始,为了“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众多经济发达国家开始了针对电信民营化改革的运动。1994年7月,中国联通公司组建进入基础电信业务市场,从此打破了邮电部独家经营体制,中国电信业开始步入竞争时代。之后,我国电信领域为促进中国电信市场的有效竞争,相继进行了以市场结构重组为核心的改革运动。但由于电信企业单一的产权结构,其绝对资本由国家掌控独揽,导致了资源配置低效,也从根本上阻碍了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和形成。2001年我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于电信企业而言,如何提高国内电信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并且更好地履行入世后所应承担的义务就成为其面临的重大挑战。借鉴国外经验,将电信行业民营化,是促进我国电信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民营化,即政府放松管制,将更多的职能让位于市场,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电信业民营化改革,需要以较为宏观的法律制度为保障,,为电信业提供充分有效的竞争机制、保障电信市场合理的竞争秩序。根据我国国情,本文将分为四部分阐述:第一部分为电信业民营化概述。我们以民营化基本概念为出发点,并结合自然垄断产业的民营化以及具体电信业中民营化的实践,进一步客观认识民营化;第二部分论述我国电信业民营化成功改革的实际有效路径,通过市场结构重组和产权主体多元化,即充分有效的竞争,创造出我国电信业发展的优良外部竞争环境;第三部分论述重建政府管制,即我国电信业民营化法律规制之核心。在确保政策连续和稳定的同时,发挥群众参与机制和立法监督机制;第四部分论述了我国电信业民营化的竞争秩序与公平维护。一方面在运用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护电信市场有效竞争秩序的同时,另一方面还应当通过立法规制、司法行政手段、社会监督等多种途径给予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电信企业侵害时,以最有利的司法救济。
【关键词】:民营化 有效竞争 政府管制 竞争秩序维护 法律规制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2.296;F626
【目录】:
- 摘要6-8
- Abstract8-12
- 引言12-14
- 1. 电信业民营化的概念和实践14-20
- 1.1 民营化的概念14-16
- 1.1.1 民营化的概念14-15
- 1.1.2 “民营化”与“私有化”“公私伙伴关系”15-16
- 1.2 民营化的方式16-17
- 1.3 电信业民营化的实践17-20
- 1.3.1 国外电信民营化实践17-19
- 1.3.2 我国电信业民营化的实践过程19-20
- 2. 我国电信业民营化的必然性和路径选择20-24
- 2.1 电信业民营化的必然性和可行性20-21
- 2.1.1 电信业民营化的理论依据20-21
- 2.1.2 电信业民营化的现实需求21
- 2.2 我国电信业民营化路径选择21-24
- 2.2.1 我国电信业产权现状22
- 2.2.2 构建电信业多元化产权主体22-24
- 3. 我国电信业民营化法律规制核心:政府管制24-34
- 3.1 电信业民营化过程中政府管制面临的问题24-25
- 3.2 电信业民营化过程中政府管制的重新构建25-34
- 3.2.1 不断完善我国电信业政府管制手段25-30
- 3.2.2 构建公正独立且有效率的电信监督管理机构30-34
- 4. 我国电信业民营化法律规制的主要目的:保护消费者利益34-44
- 4.1 法律规制在电信业民营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34-36
- 4.1.1 法律法规滞后34-35
- 4.1.2 司法救济制度不完善35-36
- 4.2 法律规制保护市场经济条件下良性的竞争关系36-37
- 4.2.1 创造有序、公平的外部环境36
- 4.2.2 通过合理有序的竞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6-37
- 4.3 建立有利于电信业民营化发展的法律规制体系37-44
- 4.3.1 法律规制体系的建立38-41
- 4.3.2 法律规制体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41-44
- 结语44-45
- 参考文献45-49
- 致谢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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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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