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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产业竞争与规制

发布时间:2018-03-22 07:22

  本文选题:互联网 切入点:骨干网 出处:《江西财经大学》2013年博士论文 论文类型:学位论文


【摘要】:信息社会正在以人们无法想象的速度发展,其日新月异的商业模式不断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人类每天的生活已经无法离开网络提供的新闻网页、邮件、搜索、微博、阅读、音乐等等,互联网已经成为如同公路、供电、供水、供气系统等一样的重要基础设施。互联网产业链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互联网骨干网运营商(IBP),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和互联网内容提供商(ICP),其中ICP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创新市场,也是一般理解的互联网的各种应用和服务,而前两者作为基础设施在产业竞争中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学术界对互联网竞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网间的互联、接入定价和双边市场等方面,主要观点为:互联网的骨干网竞争主要表现为对互联的动机和结算的定价。从规制的角度而言国际普遍的观点认为互联网是一个创新的市场,不需要规制,或者应该实施“轻手规制”。但规制体系和市场结构的不同是国内外互联网产业现状的最大差异,寡头垄断、纵向一体化的市场结构、三网融合的困境是国内互联网产业不能回避的关键问题。 基于此,本文以互联网产业的竞争格局为核心,沿着网络互联、市场进入和产业变革的方向展开研究。本文基于对互联网的经济特性和技术特性比较研究,对骨干网的互联动机进行模型研究和经验分析,揭示骨干网垄断结构条件下互联激励和互联质量的困境,并根据双边市场特性下的出网定价模型揭示定价的原则;本文从纵向一体化和市场关闭的视角,揭开互联网骨干网瓶颈设施的垄断力量延伸特征,以经验数据和案例阐述在纵向一体化的成本优势支持下ISP接入定价的原理,也以数字融合理论为基础对三网融合的进程进行了比较研究;同时本文对于产业进一步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即互联网永不停息的创新浪潮下OTT业务对互联网网络运营企业的冲击,通过网络中立立法和智能管道的抗争两方面研究提出对网络中立规制前沿的政策取向;本文还综合提出了互联网规制框架,从一体化的规制部门设计、互联互通的规制、结算价格管理等多方面对规制的设想和建议。本文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互联网的经济特性 本文深入比较研究互联网的经济技术特性,认为尽力而为的技术特性和双边市场的经济特性是互联网和电信网的重要特性区别。互联网既被看作传统电信网的一部分,但又存在和电信网明显不同之处。互联网和电信网相同之处在于具有沉淀成本属性、自然垄断属性、范围经济属性和网络外部性,但其外部性强于电信网。互联网和电信特性存在差异之处在于:互联网的技术特性与其他电信网存在较大的区别,传统电信网强调业务的Qos,互联网表现为尽力而为,即由于互联网网络的组织形式和技术标准特点,业务的质量取决于相互竞争的业务对带宽的争夺,网络提供商无法保障严格的服务质量;同时互联网具有很强的双边市场特性,即互联网的用户群体可以分为用户和网站两个部分组成,互联网提供商作为平台运营商,用户群双方总价格不变时价格结构变化会影响到交易量。双边市场特性还表现在“鸡和蛋”的困境,如何启动一个双边市场平台,进入者可以通过提高优惠市场的用户受益程度,吸引该边市场用户加入平台,从而获得更多另一边市场用户(平台利润的主要来源方)的加入,但如果市场中存在一个强势的垄断者则“鸡和蛋”的困境将更加突出。 同时互联网的双线接入特性也使得对其竞争的研究视角发生变化,双线接入特性表现为一边用户能加入多个平台,为了能享受更大的另一边用户规模的网络效应。 (二)骨干网的互联和竞争(产业链上游) 本文通过建立以互联质量和市场份额为研究对象的竞争模型,认为在单线接入条件下,大的骨干网倾向于选择比小的骨干网更低的互联质量,并且大的骨干网随着用户基数份额越大,其选择的互联质量将下降。在中国市场数据的经验分析中得出只有在互联质量0=1时,新增用户的市场份额差保持为0,否则随着0的下降,新增用户市场份额差将逐步扩大到20%,大的骨干网通过控制互联互通提高网络差异化,提高了市场份额。并且互联质量降低了小骨干网的均衡价格,降低了消费者剩余和社会总福利。在多线接入的模型中多线接入并未改变大的骨干网倾向选择比较小骨干网更低的互联质量的情况,但在不增加用户成本的假设下,多线接入将扩展用户需求。 本文通过对互联网互联结算的出网定价(OFFNET)模型研究,提出在平衡流量模型、不存在网络差异性的骨干网之间的完美的竞争下,企业利润为零,企业不关心接入费水平,在实际中,骨干网通常选择Bill and Keep的方式来降低交易成本正是反映了这一结论。 骨干网的竞争策略研究认为主导运营商将采取阻碍互联、降低互联质量和提高互联价格等多方面的策略,并且从经验数据研究了中国互联网实际互联带宽严重不足的现状。 (三)ISP的接入和三网融合(产业链中游) 本文针对互联网产业链的IBP和ISP的上下游产业结构,参考Rey和Tirole(1997)及姜春海(2006)的一般性模型,开展对纵向一体化的古诺竞争模型研究,提出纵向一体化的IBP是否对寻求接入的ISP采取垂直排斥取决于纵向一体化的IBP在ISP产业环节是否有成本竞争优势。如果IBP在ISP产业环节成本处于优势,则IBP向ISP收取的接入费高于非纵向一体化的情况。从接入费的经验分析结果看,IBP实施了垂直排斥,并且垂直排斥的程度和成本优势的程度正相关。因此国内纵向一体化的市场结构延伸了主导企业在IBP环节的垄断优势,使得ISP环节的竞争趋于寡头垄断结构。 本文比较了三网融合的进程,开展基于产品组合需求模型的产业融合规制研究,认为部分放松形成的不对称进入规制不能形成有效的市场结构,可能会导致获得市场进入权的企业对在位企业的市场排斥,市场进入并不有效;完全放松的对称进入的数字融合规制能形成有效的全业务竞争格局,消费者的选择和企业的利润均能得到保证。并由此对国内三网融合和互联网进行经验分析。 (四)网络中立和智能管道(产业链下游) 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大量内容企业OTT业务快速渗透,在大量使用网络流量的情况下对基础运营商的网络形成巨大压力,且客户的价值也转向了应用和内容。站在产业发展的前沿,本文分别从互联网产业链发展趋势,网络中立的研究现状、网络中立和智能管道等方面对网络中立和互联网规制进行初步研究,并成为本文关于互联网网络竞争和规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互联网的规制体系 本文通过对国内互联网规制现状和国际互联网规制借鉴的梳理,阐述了国内互联网规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产业发展政策先导、以三网融合为契机对骨干网引入竞争、加大对骨干网互联的管理、对ISP接入价格纳入规制范围、开放驻地网接入市场和逐步引入网络中立思想等方面的规制设想。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F4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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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647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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