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数据交易盈利模式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08 19:20
[目的/意义]旨在分析国内大数据盈利模式,为大数据交易研究与实践提供参考。[方法/过程]通过对大数据交易的主客体、权利归属和数据定价等因素进行分析,建立与大数据交易模式的逻辑关系。[结果/结论]大数据交易盈利模式有大数据交易平台(中介)盈利模式、大数据交易卖方盈利模式、数据持有型大数据交易平台盈利模式、技术服务型大数据平台盈利模式四种,根据不同交易客体细分包括交易分成模式、保留数据增值收益权模式、一次性交易数据所有权模式、多次交易数据使用权模式。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0 引 言
1 大数据交易的主体及客体
2 大数据交易的权利归属
2.1 交易所有权
2.2 交易使用权
2.3 保留收益权
2.4 处分权与占有权
3 大数据交易的定价方式
3.1 第三方平台预定价
3.2 按次计价(VIP会员制)
3.3 协议定价
3.4 拍卖定价
3.5 实时定价
4 大数据交易的盈利模式
4.1 大数据交易平台(中介)盈利模式
4.1.1 交易分成模式
4.1.2 保留数据增值收益权模式
4.2 大数据交易卖方盈利模式
4.2.1 一次性交易数据所有权模式
4.2.2 多次交易数据使用权模式
4.2.3 保留数据增值收益权模式
4.3 数据持有型大数据平台盈利模式
4.4 技术服务型大数据平台盈利模式
5 结束语
本文编号:3786331
【文章页数】: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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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 言
1 大数据交易的主体及客体
2 大数据交易的权利归属
2.1 交易所有权
2.2 交易使用权
2.3 保留收益权
2.4 处分权与占有权
3 大数据交易的定价方式
3.1 第三方平台预定价
3.2 按次计价(VIP会员制)
3.3 协议定价
3.4 拍卖定价
3.5 实时定价
4 大数据交易的盈利模式
4.1 大数据交易平台(中介)盈利模式
4.1.1 交易分成模式
4.1.2 保留数据增值收益权模式
4.2 大数据交易卖方盈利模式
4.2.1 一次性交易数据所有权模式
4.2.2 多次交易数据使用权模式
4.2.3 保留数据增值收益权模式
4.3 数据持有型大数据平台盈利模式
4.4 技术服务型大数据平台盈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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