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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数据开放中的商业秘密保护与利益协调

发布时间:2024-03-30 12:18
  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商业秘密数据属于政府数据开放的例外范畴,而由于在实践中对公共利益与商业秘密范围界定的模糊以及相关利益协调机制的缺失,商业秘密权利人利益、公共利益、私人利益之间难以平衡。文章通过研究国内外政府数据开放商业秘密判定标准与保护机制,以及政府数据开放各参与主体的价值诉求,发现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政府数据开放商业秘密保护和利益协调机制。对此,提出兼顾公共、商业秘密权利人与私人的多主体利益协调框架,建议从法律、经济、技术等层面提供保障,以平衡利益冲突。

【文章页数】:8 页

【部分图文】:

图1美国三重利益审查标准

图1美国三重利益审查标准

图1美国三重利益审查标准图2中国有限免除公开审查标准在政府数据开放和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均没有制定专门的高阶位的法律,对于数据开放中商业秘密的审查仅仅依据一些条例、纲要文件等,在实践中有时会难以界定商业秘密和公共利益。2政府数据开放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利益冲突在政府数据开放中不仅存在保护....


图2中国有限免除公开审查标准在政府数据开放和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均没有制定专门的高阶位的法律,对于数据开放中商业秘密的审查仅仅依据

图2中国有限免除公开审查标准在政府数据开放和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均没有制定专门的高阶位的法律,对于数据开放中商业秘密的审查仅仅依据

图1美国三重利益审查标准图2中国有限免除公开审查标准在政府数据开放和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均没有制定专门的高阶位的法律,对于数据开放中商业秘密的审查仅仅依据一些条例、纲要文件等,在实践中有时会难以界定商业秘密和公共利益。2政府数据开放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利益冲突在政府数据开放中不仅存在保护....


图3政府数据开放利益主体的价值诉求务,

图3政府数据开放利益主体的价值诉求务,

图3政府数据开放利益主体的价值诉求务,二来是希望通过开放数据寻求产学研合作,寻找变现渠道。2.2商业秘密权利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在我国现有的政府数据开放与信息公开的制度设计中,“公共利益”可以对抗商业秘密持有人的权利[12]。在不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数据可能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


图4政府数据开放的商业秘密保护与利益协调框架

图4政府数据开放的商业秘密保护与利益协调框架

图4政府数据开放的商业秘密保护与利益协调框架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交数据至开放平台,政府部门调用数据以支持决策、加强社会治理。如开发商需要向政府提交建设与规划信息,以便政府进行城市规划与提供公共服务。提供数据给政府部门使用对企业和科研单位而言一般是强制性义务,当需要开放的数据是商业秘密....



本文编号:394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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