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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货电子交易的法律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0-08-25 02:12
【摘要】:2017年10月,《电子商务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标志着电子商务立法进程的加快。然而,包含部分电子商务的现货电子交易却因配套的专门性法律法规较为模糊、可操作性不强、监管措施不到位等,导致交易市场乱象横生。现货电子交易场所的经营者和服务商为了赚取更多的交易手续费,一味怂恿投资者增加交易次数,甚至频繁出现“代客理财”现象,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出现投资者对经营者和服务商完全不信任、甚至仇视的现象,交易主体之间矛盾的升级、相关的诉讼案件逐渐增多等,要求对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的法律规制应给予更高的关注。现货电子交易,是在现货交易吸收互联网、快递、信息等技术催生出的“商品交易+技术”交易模式,并因交易主体、交易目的等不同,呈现商品电子商务、大宗商品交易、普通即期现货交易、中远期现货电子交易等具体形式,其法律关系因是否存在投资性质可分为现货买卖法律关系和现货投资法律关系。《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作为仅有的专门规制现货交易法律关系的规范,存在立法效力偏低、欠缺禁止性条款、对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规定的太过原则化等问题,已不能满足现货电子交易发展的需要,故有必要对现货电子交易法律规制作以系统研究。本文在准确界定现货电子交易内涵及外延、厘清现货电子交易存在的问题及成因的基础上,借鉴德国混合型监管模式,强调立法监管的同时也要注重行业自律的作用。一方面,注重立法、执法与司法的配套设计,通过制定专门性法律或法规,对交易行为给予法律规制,并提高执法与司法效果。另一方面,政府应强化行业自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行业更多的自主权。通过对现货电子交易市场法律规制的完善,提高现货电子交易合法、合规进行,以推动现货电子交易市场平稳、快速发展。
【学位授予单位】:甘肃政法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2.294;F724.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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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卢晴川;;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平台的再定位与现货交易回归之路探析——对现有监管规范的反思以及制度建议[J];海南金融;2017年02期

2 李书彦;;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建设与政府服务——以宁波为例[J];企业经济;2014年04期

3 赵京芳;;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监管制度研究[J];经济丛刊;2012年04期

4 王洪良;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及其发展趋势[J];商场现代化;2005年21期



本文编号:280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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