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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表彰类公文文种选用的思考与商榷——以河南省公开文件为例

发布时间:2021-02-21 00:55
  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15种公文种类中,有"命令(令)""决定""通报"3类文种具有表彰奖励功能,如何选择是困扰公文学界和公文写作者的一个难题。文章提出依据发布机关权限、奖励性质、发布范围选择嘉奖令,依据表彰目的、性质、程序选择决定或通报,并纠正滥发命令、用通知代替决定或通报、通知与通报杂糅、决定与通报混用等错误应用。 

【文章来源】:档案管理. 2019,(01)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1 依据发布机关权限、奖励性质、发布范围选择嘉奖令
    1.1 嘉奖令的发布机关有资格限制。
    1.2 嘉奖令所涉事体重大。
    1.3 嘉奖令发布范围最广。
2 依据表彰目的、性质、程序选择决定或通报
    2.1 表彰性决定与通报的行文目的各有侧重。
    2.2 表彰性决定与通报的表彰性质有所不同。
    2.3 表彰性决定与通报的制发程序不同。
3 表彰类公文文种选用的误区
    3.1 滥发命令。
    3.2 用通知代替决定或通报。
    3.3 通知与通报杂糅。
    3.4决定与通报混用。



本文编号:304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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