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实之间:清末预备立宪时期的公文程式之争
发布时间:2021-12-30 00:21
清末预备立宪时期,宪政编查馆和民政部对谘议局以及城镇乡议、董事会与地方官之间的公文行文程式进行了规定。其中谘议局对地方督抚要用"呈文",城镇乡议、董事会对地方官用"呈"。这种公文程式实际上是视谘议局和城镇乡议、董事会为地方行政机关的下属机构。谘议局和城镇乡议、董事会因而与宪政编查馆和民政部进行了频繁的争论,这个过程既是近代中国政治体制迈向近代化过程中的一个必然阶段,也是中国近代地方自治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文章来源】:档案学通讯. 2019,(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1 前言
2 谘议局成立前后的公文程式之争
2.1 宪政编查馆关于公文程式规定的出台及其调整
2.2 各省谘议局与宪政编查馆之间的争执
2.3 宪政编查馆的进一步调整
3 地方自治实行后的公文程式之争
3.1 浙江谘议局的首先发难
3.2 其他省份的反应及宪政编查馆和民政部的回应
4 结语
本文编号:3557111
【文章来源】:档案学通讯. 2019,(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1 前言
2 谘议局成立前后的公文程式之争
2.1 宪政编查馆关于公文程式规定的出台及其调整
2.2 各省谘议局与宪政编查馆之间的争执
2.3 宪政编查馆的进一步调整
3 地方自治实行后的公文程式之争
3.1 浙江谘议局的首先发难
3.2 其他省份的反应及宪政编查馆和民政部的回应
4 结语
本文编号:355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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