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期损益”的界定与归属——基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视角
发布时间:2025-01-06 01:03
<正>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条款是证监会、交易所重点关注条款。为维护交易双方各自利益,是否可寻求到双赢的解决方案,值得探讨。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条款设置是否清晰明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是监管审核关注的重点,也是要求出具解释说明的重点事项。但如果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是国资企业,双方都要维护各自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相关规定
1.证监会政策
2.国务院国资委政策
3.公司法规定
“过渡期损益”归属谁?
1.盈利由上市公司所有而亏损由交易对方承担
2.盈亏均由交易对方所有或承担
3.盈亏均由收购公司所有或承担
4.盈利与亏损共同分担
5.未作安排
6.盈利归标的公司所有而亏损由交易对方承担
7.盈利共享而亏损由交易对方承担
本文编号:402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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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1.证监会政策
2.国务院国资委政策
3.公司法规定
“过渡期损益”归属谁?
1.盈利由上市公司所有而亏损由交易对方承担
2.盈亏均由交易对方所有或承担
3.盈亏均由收购公司所有或承担
4.盈利与亏损共同分担
5.未作安排
6.盈利归标的公司所有而亏损由交易对方承担
7.盈利共享而亏损由交易对方承担
本文编号:402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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