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教育论文 > 国学论文 >

从国学中汲取升华出辩证法的第四条规律——谈《双重平衡律》及其主导地位

发布时间:2019-09-26 00:07
【摘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需适应时代的要求、中华崛起的要求。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产生的两个途径:即思想史的总结,自然与社会实践经验的总结。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源头来自黑格尔,至今已有二百年历史,已不能满足当今现实发展的需要。它应从五千年中华文明中吸取智慧加以完善,诸如"中道平衡论"思想、"和谐"在一定条件下,是发展动力的思想等。在吸取儒家、兵家、阴阳家等成果基础上加以提炼升华形成新的辩证法体系,应增加第四条规律:"辩证平衡律"。它要求在事物发展过程中保持平衡。它要求注视质量在发展中的平衡,审视矛盾在发展中的平衡,在否定时,要求注意在克服与保留的取舍上保持平衡。在这个中西文化结合的新的辩证法体系中,存在论是起点,矛盾论是核心,双重否定律是归属,双重平衡律是主导。后者主导着三大规律和一系列范畴。
【作者单位】: 北京大学哲学系;
【分类号】:B024


本文编号:2541698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jiaoyulunwen/guoxuejiaoyulunwen/2541698.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34821***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