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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幼儿教师教育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6-10-04 13:01

  本文关键词:日本幼儿教师教育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2008年第12期

第35卷总第222期

外国教育研究No.12,2008Vol.35GeneralNo.222

StudiesinForeignEducation

日本幼儿教师教育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何京玉

(广岛大学大学院教育学研究科,日本广岛739-8524)

[摘

要]为改革和提高幼儿教育的质量,一支高素质的幼儿教师队伍是不可或缺的。而高

素质的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涉及到幼儿教师的培养、录用与选拔、在职培训等诸多方面。战后,日本建立健全了一整套幼儿教师教育的体系,有效地保障和提高了幼儿教师的素质能力,促进和推动了幼儿教育的发展。[关

词]日本;幼儿教育;幼儿教师;教师教育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469(2008)12-0028-05同)为82所,还有文部科学大臣指定的培养机关和专科学校等37所。

[1]

[中图分类号]G650/313

一、日本幼儿教师的职前培养制度

1947年,日本公布《学校教育法》,将幼儿园正

式纳入到学校教育的体系之中。一直以来,与其他类别学校教师相比,社会地位低下、质量偏低的幼儿园的保姆,被正式纳入到教师行列,这正是促进战后日本幼儿教育迅速发展的根本原因之一。

《教育职员许可法》第5条对取得幼儿教师的各种许可证的履修标准和最低学分数做出了相关规定(详见表1)。如表1所示,专修许可证的授予对象是具备学前教育专业的硕士学位,且修满了规定学分的学习者。一种许可证的授予对象是具备学士学位的的本科生(不论专业),并且修满了规定学分的学习者。二种许可证的授予对象是具备短期大学的学历,或在大学(不论专业)学习两年以上并超过62学分,[2]且修满教师许可证规定学分的学习者。

《教育职员许可法》中幼儿教师一种许可证的课程设置与履修标准规定,幼儿教师培养课程由必修课的教师职业(35学分)、学科教育(6学分)和选修课(10学分)组成,具体而言:1)教师职业部分的科目包括关于教师职业的意义(2学分)、教育基础理论(6学分)、课程及教法(18学分)、学生指导、教育心理咨询及毕业指导(2学分)、综合演习(2学分)、教育实习(5学分);2)学科教育主要包括语文、算术、生活、音乐、图画、体育(共6学分);

1949年,为了提高和保障教师的素质,日本公布了

《教育职员许可法》和《教育职员许可法施行规则》,规范了教师资格。

根据以上关于教师的法律规定,日本的幼儿教师资格制度正式建立。于是,不论是国立、公立还是私立的幼儿园,取得“幼儿教师许可证”成为幼儿教师任教必不可少的条件。

目前,幼儿教师许可证主要包括专修许可证、一种许可证和二种许可证3种资格证书。取得幼儿教师许可证的途径主要有以下两种:1)根据许可证的种类,达到规定的学历要求,并且在文部科学大臣认定的大学修完相应种类的许可证所要求的规定学分(以下简称“在大学取得幼儿教师许可证”);2)参加都道府县举办的教育职员检定考试,并合格。

(一)在大学取得幼儿教师许可证

到2006年4月1日为止,经文部科学大臣认定具备开设幼儿教师培养课程资格的大学为151所,短期大学为224所,大学院(即研究生院,下

[收稿日期]2008-09-18

3)选修课主要为教师职业或学科科目(10学分)。

[3]

由此可见,日本为了保证幼儿教师达到基本的素质要求,在法律上对幼儿教师的学历、学习课程及最低学分作出了详细而明确的硬性规定。从

[作者简介]何京玉(1968-),女,吉林长春人,日本广岛大学大学院教育学研究科博士生。

2008年第12期外国教育研究

表1日本幼儿教师许可证的种类与相应的学分数

第35卷总第222期

资料来源:杉原诚四郎,等.学校小六法[S].协同出版社,2008.344.

表2取得一种许可证的工作年数与学分标准

课程设置的结构看,必修课的教师职业科目占全部课程的近70%,学科教育占全部课时的11%,选修课占19%。并且,教师职业科目涉及到职业思想的培养,人文、自然、社会等各方面综合知识,以及理解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所必需的教育学及心理学方面的知识等。

(二)通过教育职员检定考试获得幼儿教师许可证

取得幼儿教师许可证的另一种途径是参加教育职员检定考试。检定考试由各都道府县的教育委员会举行,根据检定可以取得幼儿教师的一种许可证和二种许可证。另外,不具备任何许可证的人,不能直接通过教育职员检定考试取得一种和二种许可证。具体而言,为了取得一种许可证,需要先具备二种许可证;而在取得二种许可证之前,需要具备临时许可证。但是,临时许可证的颁发也控制得非常严格,一般不会轻易授予。所以,检定考试实际上是鼓励具备二种许可证的在职教师通过考试取得一种许可证。具备二种许可证和临时许可证的教师想要取得一种许可证,根据工作年数也有不同的要求和标准(详见表2)。

[4]

以上条件,然后通过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及健康状况等的审查,方可获得一种许可证。

综上所述,这种检定考试在充分尊重教师的工作经验的同时,鼓励教师不断通过各种在职研修,以取得能力和职业等阶的提升。

二、日本幼儿教师的录用与选拔制度

在日本,具备了幼儿教师许可证,只表明具备了成为幼儿教师的最基本条件。想真正成为一名幼儿教师还要通过录用和选拔考试。根据公立幼儿园和私立幼儿园的不同,录用和选拔也有明显的差异。限于篇幅,本文只对公立幼儿园的教师录用与选拔进行阐述。

日本《教育公务员特例法》第11条规定:“公立学校的校长及教师的录用和升职,全部需要通过‘选拔’的方式。”因此,日本各都道府县都会举行“幼儿教师候选者选拔考试”,这是公立幼儿教师的必经之路。选拔的内容和方法虽然各个都道府县有所不同,但大体相似,即至少进行两次选拔考试。第1次考试合格,才能获得参加第2次选拔考试的资格。

[5]

履修学分的途径主要包括:1)脱产去大学学习;2)边工作边在大学的夜校部或通讯教育部学习;3)参加大学或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举行的教师许可证认定讲习课;4)参加函授学习等。具备了

各县的选拔考试的形式、内容、难

易程度虽然有所不同,但大体内容如表3所示。以

2003年为例,在全国参加考试共有4468人,最终合格者为265人,合格率是5.9%。[6]通过第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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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合格者即成为后备教师,县教育委员会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及候选者的通勤等综合情况,进行派遣。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为1年,如果1年以内没被录用,需要重新参加下一次的录用选拔考试。

由此可见,日本幼儿教师的录用采取了先考试后选拔再派遣的模式。通过对人文、社会、自然等方面的基础知识,以及教师职业与幼儿教育方面的专业知识的考试,来保证幼儿教师的基本素质。然后,通过面试在言谈举止、反应能力、家庭教育的环境以及性格方面等进行了解和考察以确定应试者是否适合幼儿教师职业,最后从合格候选人员中进行派遣。这种任用模式实际上相当严格。所以,即使具备了幼儿教师许可证(日本的大学生大多同时具备几种资格证书),如果不是真正喜欢幼儿教师职业一般不会参加竞争如此激烈的选拔考试。

三、日本幼儿教师的在职研修制度

日本从法律层面上充分尊重和提倡教师自主性的研修。目前,幼儿教师的研修主要包括:新任教师研修和10年经验者研修。除此之外,国家级的研修还包括:中央教职员等研修讲座(主要内容是幼儿园经营方面的法律知识)、理解和促进幼儿

园教育课程的研修(中央协议会)、幼儿园指导主事、专业负责人员研修会议。另外,还有地方公共团体主办的,如理解与促进幼儿园教育课程的研修事业(都道府县协议会)及有关团体主办的全国国立公立幼儿园园长会、全日本私立幼儿园联合会、全国幼儿园教育研究会。可见,丰富的研修选择可以满足不同需求的幼儿教师的研修需要。

(一)新任教师研修制度

1988年《教育公务员特例法》的相关规定,设

立了新任教师研修制度。新任教师的研修,主要是培养新任教师的实践能力,以及职业道德和使命感,,同时也是为了开阔视野。新任教师的研修期限为一年,主要有园内研修和园外研修两种。

园内研修是以指定导师的具体指导为中心,全体教师参与指导的研修体系。县教委在新任教师所属幼儿园里,选一名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担任导师。被任命的导师,按照县教委的新任教师研修计划和本幼儿园的研修规定,为新任教师熟悉幼儿园的各种业务进行全方位的指导和帮助。

关于新任教师的研修内容,《教育公务员特例法》第23条规定,“被录用之日起1年内,为履行教师职务所必需的全实践性的研修”。也就是说,为了1年后能够承担起幼儿教师的全部业务,在导师的有组织有计划的指导下,通过开展幼儿的一日活动的组织与游戏活动、掌握解决具体问题

表3全都府县幼儿教师候选者选拔考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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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法,从实践中逐步提高理解幼儿、支持幼儿活动的能力。同时通过与家长的接触和沟通,以及参与班级及幼儿园的各种业务,掌握处理幼儿园的基本业务的能力。但是,考虑到园内研修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县教委教育中心适时地对全县的新任教师提供园外研修。园外研修时间一般超过30天。研修内容通常包括各种各样的讲习、义务活动、新任教师之间的经验交流、计算机技术及心理咨询方面的知识讲座等。通过以上园内园外的系统研修,使新任教师在全实践过程中掌握一定的教育实践能力和方法,使命感与责任感也得以增强,从而充满信心地胜任幼儿园的工作。

(二)10年经验者研修

这是为了对工作10年以上的教师进行知识更新和能力提高所提供的研修。2003年改订的《教育公务员特例法》第20条规定,“对工作满10年的教师,根据其能力及经验状况提供适时的研修”。同时还规定,“县教委必须根据10年经验者的不同能力与特点,为每人制定不同的研修计划”。根据以上规定,使10年经验教师的研修形成了制度化。

具体而言,县教委首先制定10年经验教师的评价标准,把此标准下发给各幼儿园。园长和其他领导对该教师进行详细的评价后,报告县教委。县教委参考幼儿园的评价,对该教师的研修和指导作出具体的计划,下发给所属幼儿园。园长根据县教委的研修计划,积极指导教师参加研修。研修结束后,园长再对该教师进行研修后的评价,报告县教委。县教委将此评价,作为今后为该教师再设计研修计划的依据。

(三)幼儿教师许可证的更新制度

永久性的教师许可证制度自2008年起,被改订的《教育职员许可法》取消,建立了教师许可证更新制度。此法案自2009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教育职员许可法》第9条规定,“普通许可证和临时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分别为自取得之日起满10年和3年”。同时,此法的第9条第3项规定,“许可证更新讲习由文部科学大臣认定的大学承担。讲习的内容由文部科学令规定的关于履行教师职务所必需的最新的知识与技能。申请许可证更新的条件是需要接受30小时以上的许可证更新讲义。讲义的内容由教育时事(12小时以上)、学科教育及专业教育等(18小时以上)组成”。教师许可证更新制度的导入,使幼儿教师能通过研修

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开阔视野,不断适应科技和信息化社会的发展,对提升教师队伍的素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日本幼儿教师教育制度的特点及启示综上所述,日本为了保障和提高幼儿教师的素质,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幼儿教师教育制度,为幼儿教师的持续发展和自主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在整个幼儿教师教育过程中,把爱幼儿、爱教师职业的使命感与责任心的培养作为基本素质,把支持幼儿发展,提供综合性的指导能力的培养作为必需的专业素质,使其贯穿于职前、任职、职后培训的教师教育的全过程。

(一)幼儿教师职前培养制度方面

日本幼儿教师的职前培养制度,采取了学历与履修学分相结合的规定,即幼儿教师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同时还必须履修规定的幼儿教师的培养课程的学分,这样既保证了幼儿教师的基本素质,同时也保证了专业素质。在幼儿教师培养课程上,由必修的教师职业课程、学科教育课程及选修课构成。其中,教师职业课程占整个课程的

70%以上,而且内容紧紧围绕着职业道德的培养,

广泛的知识修养以及理解幼儿、促进和支持幼儿发展所必需的综合能力的培养。另外,选修课的学分占总学分的近20%,为学生发展兴趣爱好和特长培养及自主学习留下了广泛的空间。

我国的幼儿教师的职前培养有初中起点和高中起点两个模式。笔者认为,在条件允许的地区应该取消初中招生。因为,对还不能做出正确的职业选择的未成年期的青少年,过早地进行定向培养不仅阻碍了知识的扩展、局限视野,同时影响了选择适合自己职业的机会和权利。长期以来,我国的幼儿教师培养的课程改革,主要是文化知识与艺体技能课的比例调整。目前,很多幼儿教师培养单位还存在严重的偏重艺体课的现象。2001年公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幼儿教师“努力理解幼儿的想法与感受”、“善于发现幼儿感兴趣的事物”、“尊重幼儿在发展水平上的个体差异”等,这些都为幼儿教师的素质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即理解幼儿的发展规律,满足幼儿不同的需求。要做到理解幼儿,满足幼儿的不同需求,不仅要具备广博的人文、社会、科学等各方面的综合知识,还必须具备扎实的幼儿教育专业素质,要摆正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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