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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燕:政府购买幼儿教育服务的条件与风险防范机制.doc 全文免费在线阅读

发布时间:2016-11-21 17:17

  本文关键词:政府购买幼儿教育服务的条件与风险防范机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王丽燕:政府购买幼儿教育服务的条件与风险防范机制 在上个世纪90年代,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一些地方开始在社区服务、养老、城市管理、扶贫开发、教育等领域尝试由政府购买服务。2010年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自此,“政府购买幼儿教育服务”开始进入公众视野。   政府购买幼儿教育服务,是指政府由原来直接举办幼儿园,调整为向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购买幼儿教育服务,并根据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评估付费。这是一种政府提供公共幼儿教育服务的新方式,即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1〕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实现了政府在教育服务供给中“生产者”和“提供者”的分离,意味着政府与提供教育服务的社会组织在本质上形成一种以契约为基础的商品交换关系。政府购买幼儿教育服务的目的不是为了推卸责任,减少财政拨款,而是为了满足公众多元的教育需求,履行政府服务社会和公众的责任,实现政府财政效力最大化和公共服务优质化。〔2〕从我国当下政府改革的趋势看,政府购买服务既能提高服务水平,又能缩小政府规模。与政府直接投资兴建幼儿园这一传统模式相比,政府通过购买,特别是以竞争性购买的方式提供幼儿教育服务,具有转变政府职能、节约政府开支、保障社会公平等方面的作用。总之,为解决当下突出的“入园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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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8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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