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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权增能:我国学龄前残疾儿童运动康复发展路径

发布时间:2020-11-15 00:04
   运动能有效改善学龄前残疾儿童的动作、认知及社会交往能力,然而,现阶段我国学龄前残疾儿童运动康复"失权""失能"的现象比较严重。因此,基于赋权增能视角,对学龄前残疾儿童运动康复的内涵进行解读,剖析现阶段我国学龄前残疾儿童运动康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未来学龄前残疾儿童运动康复发展的路径:(1)顶层设计,制订专项政策法规;(2)跨界合作,建立多维协作机制;(3)转变职能,打造社会支持平台;(4)整体发展,突出体育学科地位;(5)促进融合,发挥体育游戏的康复效能;(6)夯实基础,创建家庭为中心的康复模式。
【部分图文】:

示意图,残疾儿童,视角,示意图


赋权增能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它在不同领域被赋予了不同的涵义。对于学龄前残疾儿童运动康复而言,“赋权”与“增能”在横向维度上是一个相互统一的过程,即在赋予学龄前残疾儿童运动康复权利的同时,科学、有效的改善该群体的能力。在此过程中,若只注重康复权利的下放,而忽略康复水平的提高,学龄前残疾儿童运动康复只能是哗众取宠;相反,如果学龄前残疾儿童的康复权利得不到保障,科学的运动康复理论也只能是无水之源。只有建立“有权有能型”的运动康复模式,才能使学龄前残疾儿童运动康复得到有力保障,才能使重补偿、更重全面发展的学龄前残疾儿童运动康复走向常态化之路。虽然在横向维度保持着紧密的联系,但“赋权”与“增能”在具体的表现形式上仍旧存在差异,在其各自的纵向维度上也展示出不同的涵义(如图1所示)。就“赋权”而言,包含制度赋权、管理赋权以及社会赋权三层涵义。首先,制度具有规范作用,可以指导、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个人及社会活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体制决定了政府部门的政策、制度往往具有较强的效力,因此,为了满足学龄前残疾儿童强烈的运动康复需求,必须制定相应的制度予以强有力的保障。其次,虽然我国政府部门的政策效力足且由上至下的导向作用明显,但是这些政策往往因其执行过程的阻滞而不能使其能量得以完全释放,政策目标常常难以实现。所以,在解决学龄前残疾儿童运动康复这一特殊且紧迫的问题时,必须在强调制度赋权的同时,也应当注重如何管理赋权,建立和完善政策和制度的管理机制,让权利真正能普及于民、惠及于民。最后,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学龄前残疾儿童运动康复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单独依靠政府不足以支持康复工作有序的完成,需要一个由家庭、社区、康复机构、特殊学校等多元社会主体所构成的社会支持系统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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