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立法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4-01-30 12:17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指发起机构将其拥有的可预期的、能够产生稳定资金流的许可使用权、知识产权衍生权利等相关权利或其组合转移给特殊目的机构,由后者以该知识产权权利组合作为基础资产,对其进行信用升级、风险评估等结构化操作,并在此基础上发行可流通的证券以筹集资金的金融活动。1997年美国“鲍伊债券”的成功发行坚定了资本市场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决心,并将证券化的范围逐渐扩大到知识产权其他领域。10年后,知识产权证券化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认定成为知识产权领域未来发展的新趋势。自此包括我国在内的诸多国家和地区越发重视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展及完善,开始相应的知识产权证券化立法工作。目前我国对于证券化的立法主要基于《证券法》、《公司法》、《民法典》等法律,对于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研究仍处于基础阶段,因此并无专门法律予以规制,存在较多立法空白,总体上仍缺乏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系统的立法研究。然而要做到真正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并使企业、经济市场获利于此,首要关键就是构建起系统的法律体系。本文立足于知识产权证券化立法问题,研究中首先以知识产权证券化相关基本理论为基础,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内涵、法律特征以及运作流程进行详细叙述,...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内容
第二章 知识产权证券化立法所涉及的基本理论分析
2.1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概念
2.2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法律特征
2.2.1 基础资产权属明确
2.2.2 基础资产应产生稳定现金流
2.2.3 权利人之间复杂的法律关系
2.2.4 知识产权成果价值评估困难
2.3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法律运作流程
2.3.1 构建基础资金池
2.3.2 设立SPV进行风险隔离
2.3.3 出售基础资产
2.3.4 进行信用增级与信用评价
2.3.5 发行证券
2.3.6 进行资产管理和利益分配
第三章 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立法借鉴:域外立法状况分析
3.1 域外知识产权证券化立法状况
3.1.1 以美国为代表的分散式立法模式
3.1.2 以日本为代表的集中式立法模式
3.2 域外立法的比较分析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3.2.1 两种模式的比较分析
3.2.2 对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立法的借鉴意义
第四章 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立法问题分析
4.1 立法现实基础: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实践状况分析
4.2 立法进展: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立法状况分析
4.2.1 立法模式
4.2.2 立法内容
4.2.3 立法特点
4.3 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4.3.1 立法形式的不足
4.3.2 立法内容方面的不足
第五章 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立法的具体建议
5.1 立法形式方面的完善建议
5.1.1 采取集中统一立法模式
5.1.2 提高立法层次
5.2 立法内容方面的完善建议
5.2.1 明确基础资产范围并且予以细化
5.2.2 确定SPV为信托模式
5.2.3 明确将来债券的相关法律规定
5.2.4 完善信用评级机制
5.2.5 完善知识产权证券化信息披露制度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6.1 结论
6.2 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90138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内容
第二章 知识产权证券化立法所涉及的基本理论分析
2.1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概念
2.2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法律特征
2.2.1 基础资产权属明确
2.2.2 基础资产应产生稳定现金流
2.2.3 权利人之间复杂的法律关系
2.2.4 知识产权成果价值评估困难
2.3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法律运作流程
2.3.1 构建基础资金池
2.3.2 设立SPV进行风险隔离
2.3.3 出售基础资产
2.3.4 进行信用增级与信用评价
2.3.5 发行证券
2.3.6 进行资产管理和利益分配
第三章 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立法借鉴:域外立法状况分析
3.1 域外知识产权证券化立法状况
3.1.1 以美国为代表的分散式立法模式
3.1.2 以日本为代表的集中式立法模式
3.2 域外立法的比较分析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3.2.1 两种模式的比较分析
3.2.2 对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立法的借鉴意义
第四章 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立法问题分析
4.1 立法现实基础: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实践状况分析
4.2 立法进展: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立法状况分析
4.2.1 立法模式
4.2.2 立法内容
4.2.3 立法特点
4.3 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4.3.1 立法形式的不足
4.3.2 立法内容方面的不足
第五章 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立法的具体建议
5.1 立法形式方面的完善建议
5.1.1 采取集中统一立法模式
5.1.2 提高立法层次
5.2 立法内容方面的完善建议
5.2.1 明确基础资产范围并且予以细化
5.2.2 确定SPV为信托模式
5.2.3 明确将来债券的相关法律规定
5.2.4 完善信用评级机制
5.2.5 完善知识产权证券化信息披露制度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6.1 结论
6.2 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9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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