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浅析第2页
本文关键词:存款保险的道德风险、约束条件与制度设计,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议
(一)加快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设步伐
由于大量具有高风险的中小金融机构及与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原因,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研究了十年却仍迟迟无法出台,致使中国的金融安全网仍存在着严重缺陷。当前,我们应当利用流动性过剩、中央财力相对充裕、金融机构运行平稳等历史上难得的有利条件与时机,加快推进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设进程。另外,鉴于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尚不乐观,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将有助于减少不确定性因素对当前经济的影响,增强经济决策者的信心,有利于增强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有利于尽快处置现有的和即将产生的金融风险,并对经济下行时所带来的金融风险及早做好应对准备。
(二)改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透明度
在存款保险制度下,准确、及时、充分地披露银行的信息,扩大银行经营的透明度,一方面为存款人的选择银行提供依据,另一方面为银行的经营制造压力,鼓励其稳健经营。首先中国的信息披露要真实,可由存款保险公司负责检查其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并将视弄虚作假的程度给予相应的惩罚。其次,应该由监管部门明文规定必须披露的信息范围,如银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银行经营中诸如合并、收购等的重大事件。此外,要明确信息披露的时限,对于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所披露的常规信息要规定严格的时间范围,同时规定重大事件须及时披露的时限,逾期给予惩罚。这就要求必须加快中国金融业会计标准的国际化,使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金融企业的资产负债、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
(三)存款保险体系的设计应兼顾地方利益
由美国次贷危机显示,不仅金融体系存在着脆弱性,同样市场投资者也是相当脆弱的。正因为如此,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可以瞬间逆转,并迅速在信贷市场、债券市场以及各国市场间传导,因此要充分估量制度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四)存款保险制度设计要有前瞻性
在存款保险体系的设计上,我们应充分考虑中国国情、金融体系现状及其未来改革需要,如在存款保险机构架构设计上,既要考虑存款保险机构市场融资等市场化运作的需要,也要兼顾存款保险管理职责的发挥而应具备的行政资源。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即意味着对各类存款实施了显性的有限度的存款保护。虽然现在建立存款保险的环境已基本成熟,但如果处理不当,将有可能造成高风险、低信誉的中小金融机构存款向稳健的国有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转移,从而会加剧现存的金融风险。
所以,在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初期,要像实施外汇体制改革那样进行风险预警监测,以便尽早识别银行财务状况的恶化和有问题的银行,维持金融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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